美章网 资料文库 法学教育改革论文范文

法学教育改革论文范文

时间:2022-02-13 04:14:33

法学教育改革论文

一、当代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学教育机构层次过多过乱,造成法学专业的学生供大于求、择业困难。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比较混乱,全国600多所法学院校中60%以上设有法学院(系),大部分综合类大学都设有法学院(系);既有学历教育也有非学历的教育,既有正规教育也有非正规教育,涵盖了从专科到博士研究生的多种教育类型。法学教育成为了一门普法教育而非精英教育,虽然毕业生的数量很多,但是真正的法律精英却很少,不能适应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与法学教育的表面风光相对应的是法学学生的理论水平参差不齐,随着社会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日益饱和,学生的就业压力不断加大,虽然不少法学专业毕业生因为难以通过司法考试而不能进入司法系统工作,但是他们较少考虑转行,造成自己的就业面过于狭窄,致使法学专业成为了众所周知的就业困难专业。另外,当前我国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门槛既低又宽,只要本科毕业就可以报考,如此一来,既不利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也不利于法律职业的专业化。一方面法律专业毕业生往往没有机会从事法律职业,虽几年寒窗苦读却无用武之地,另一方面,非法律专业的人士却能够从事法律工作,还能够占用单位的物质资源获得专业培训与学习的机会。第二,各法学院校的专业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法学教育的效果。有些法学教育机构追求热门而盲目开办法学专业,没能配备合格的师资力量,或者由基础课教师承担法律专业课教学,或者法律课教师如万金油一样同时担任多门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由于课程之间的知识跨度过大,教师虽懂却不专。因此,法学院校缺少既有实践经验又有律师资格的“双师型”教师,由师资水平有限造成的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了学生的综合素质教低,法学素养和法学功底都不够深厚,远不能成为法治中国建设中需要的人才。第三,法学教材的泛滥与不统一,急需予以规范。当前各个法学院校使用的教材并不够统一,甚至同一所院校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班级的教学中使用不同的教材。实际教学中,各类教材泛滥成灾、良莠不齐,多是作者为了评职称而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联合撰写,由于作者间对于相关问题的观点无法统一,使得教材中存在编排体系混乱、表述观点有冲突等问题,且整部书没有统一的编写思想。另外,严重脱离司法实践是当前很多教材的通病,由于很多编者本身就缺少实践知识,只能对现行的法典进行简单笼统地注释,没有结合两高院颁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更有甚者不顾法律、法规已经修改,依然使用陈旧的法条,使得教材严重地脱离司法实务,即使学生扎实地学习教材中的知识,依旧不懂实务,没有实务经验,甚至有些理论知识本身就是陈旧的、错误的。第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应该有紧密的联系,西方国家的法学教育基本上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导向。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弗兰克提出,“法律学生要想真正成为有真才实学的职业家,就必须像医生那样临床实习培训”。在德国,法学学生的实践职业能力培养要求有两年“候补文官见习”;在英国,法学学生毕业后要经过至少一年的培训。然而,我国虽然设有统一的司法考试,由于允许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参加,而且在通过考试的条件方面与法律专业的学生没有任何区别,使得大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被挡在门外。在西方国家,法律职业界与法学教育界联系密切,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很多大法官在就任前曾是哈佛、耶鲁等著名院校的法学院教授,且很多声名显赫的律师同时兼任法学院的教授。但是,我国的法律实务与法学教育各立门户、互不往来,大学教授不屑于从事律师工作,律师也少有机会到大学法学院兼职授课,使得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严重脱节。

二、法学教育的出路

(一)法学教育要培养学生崇高的法律信仰与法治理念

首先,法学教育要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使其产生发自内心的崇拜。法律信仰对于法治践行、提高司法公信力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法律信仰只不过是一种强力支配的法制,虽表面上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实际上苍白无力,因而,这种法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没有强大的生命力。概括来说,法律从制度落实为民众的自觉行动,从外在的法律强制转化为民众内在的心里认同,从“他律”走向“自律”,都离不开法律信仰的确立和培育[3]。伯尔曼认为,“法若不被人信仰,则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着他的情感,他的直觉的献身以及他的信仰”[4]。其次,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和法学原理,教学不能是简单的解读教材,毕竟法治理念的形成不是一日之功,教师需要结合时事引导学生形成法治的思维,明白什么是法的最高价值理念和精神本质,才能让学生真正吃透法律并融会贯通。

(二)对法学教材进行规范,注意理论法学教材与应用法学教材的链接

法学教材是学者学术沉淀的产物,既是教师的学术与科研结晶,更应该满足教学实践的需要。我国的法学教育既要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思维与学术研究能力,还要培养学生具备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基本技能,且后者的培养更为重要。因此,法学教材应当既注重法学理论的传授,又要注重司法实务应用技能的培养。另外,法学教材的编写还要照顾到学生的兴趣,在语言表达上尽量避免晦涩难懂,遵守国内法学领域通行的学术规范与学术观点,注重案例的编排,力求能够反映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三)严格检查与监督法学教育机构

由于我国缺乏对法学教育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导致法学教育发展过热,办学效益不高,法学人才质量下降。一方面,法治建设急需高素质、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因缺少监督的盲目发展而造成法律人才素质的下降。因此,法学教育应严格分层分类,使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市场的需求,对于培养专家型人才还是应用型人才要分类清楚。专家型人才除了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之外,还应该懂经济、懂管理、懂英语,可以从事高端的法律职业,对教学机构的培养要求也更高。

(四)加强法学师资队伍的培训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要求教师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前,我国的法学院教师队伍存在学术化过浓、与实践脱节等问题,部分教师因为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而不能结合司法实务进行教学,只能照本宣科地解释教科书,加之自身水平有限而没有勇气和能力与学生开展教学互动,这些显然不能适应法学教育的培养要求。因此,法学教育的改革应从教师开始,通过转变观念、提高自身水平,改变教条死板的灌输式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法学教育需要既有律师资格又懂实务的“双师型”教师,所以,法学院应当倡导教师从事律师兼职或仲裁实务,或者鼓励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上讲堂,把实践引入教学;同时,也需要避免教师因忙于实践而疏于教学的现象。教师只有实现了理论与实务的统一,也会解决教学中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的问题。

(五)改进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

我国法学教育中多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动听课,师生间缺乏启发与互动。由于教师喋喋不休的灌输只会引起学生的厌倦情绪,无法令他们主动思考,因此,教师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置中可以借鉴美国法学院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在部分大学中推行“法律诊所课程”(Clini-calLegalEducation)也值得推崇。“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重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以教给学生如何从实践中学习和如何像律师那样思维为宗旨。此外,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开设“模拟法庭”必不可少,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在教学计划的设定上,除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核心课程,还要考虑课程设置的必要性和实用性,增加与社会实际相关的调查取证、法庭辩论、法律文书制作等新技能和新课程;而且,法学教育要为国家司法考试服务,可以结合司法考试增设法律实务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者:郭秉菊李建令单位:金陵科技学院人文学院

被举报文档标题:法学教育改革论文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dyjy/jygglw/666493.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