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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变化的社会风险及应对范文

时间:2022-04-23 09:17:25

高等教育成本变化的社会风险及应对

[摘要]青年高等教育成本是包括国家、学校、社会和个人等四方主体共同承担的以支付青年自身接受高等教育而消耗的成本。基于官方统计数据,研究从四方承担主体的角度分析了当代青年高等教育成本的变化特征,并指出高等教育成本变化可能衍生的社会风险,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变化是教育供需不平衡、高校办学成本增加、青年及其家庭攀比心理及承担机制的缺陷等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为此,需要建立“四位一体”承担格局,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发挥青年组织优势,健全教育补偿机制。

[关键词]青年;高等教育成本;社会风险;承担机制

伴随着普通高等教育的平民化与受教育可及程度的提升,越来越多的青年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成本,曾经的高等教育以减免学费为优惠逐渐演化成为需要以支付较高的经济成本为代价来满足青年自身的受教育需求。有学者将青年教育成本定义为青年在接受社会化过程中学习、传承和创新知识、技能与素质的直接或间接消耗的各种费用的总和。[1]这一定义主要从宏观上描述了青年教育成本的大致范围,并未对其进一步细化,也没有详细梳理出青年接受高等教育成本的具体名目。鉴于此,本研究基于对支付青年高等教育成本不同主体的划分,将青年高等教育成本的构成要素分为国家、学校、社会和个人四个层面,通过整理《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等年鉴或公报中有关青年高等教育成本投入的数据,在将高等教育成本投入的时间与构成进行对比基础上,归纳总结出当代青年高等教育成本支付中呈现出的变化特征,评估高等教育成本变化可能会衍生的社会风险,分析其变化的原因,以期为健全青年高等教育成本承担机制提供启示。对青年高等教育成本变化可能衍生的社会风险及如何应对进行研究,不仅是适应新时代下高等教育改革的理论需要,而且是缓解青年日益增长的成本“减负”需求与高等教育成本承担不平衡之间矛盾的实践要求,同时也对促进青年高等教育成本均等化、合理化具有重要作用。

一、青年高等教育成本的变化特征

教育成本的本质是受教育者接受教育而消费资源的价值,它既包括以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价值即教育的支出成本,又包括因资源用于教育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即教育的机会成本。[2]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整理与分析,并结合官方统计数据结果,研究发现,当代青年高等教育成本在不断的变化中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国家投入比例渐增,但生均经费增幅放缓

依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和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由1980年的113.19亿元快速提升至2016年的31396.25亿元,尤其是近十年来,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大幅提高。近20余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由1995年的2.32%增长至2016年的4.22%,并自2012年以来连续五年保持在4%以上。这些数据表明,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家财政对普通高等教育的投入比例在逐渐增长,国家层面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强。高等教育是非盈利性的公益事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应是投资的主体,但也存在部分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现象,[3]其中主要表现为在校生生均教育经费总额以及其中的事业性经费支出和个人部分支出的增幅放缓。《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1—2014)统计结果显示,2000—2004年,生均教育经费总额持续保持负增长态势,4年间生均经费总额累计下降了1045.40元;2005—2013年,生均经费总额虽有提升,但增长幅度显著放缓。在国家财政投入不断增长的背景下,高等学校在校生均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偏低,反映出当前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增长速度可能超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幅度,而这也可能与2000年前后部分高校的大规模扩招有关。

(二)高校教育支出变化多样,成本投入逐年上升

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教学办校活动中为培养大学生所消耗的教育资源价值的总和,主要包括事业性经费支出、公用部分支出、基础建设支出等方面。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1999—2012),高校教育成本中的事业性经费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随着年份的增加而不断增长,分别由1998年的408亿元和204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6277亿元和3836亿元,增长幅度十分明显;而在基础建设支出方面,2005—2011年期间,除个别年份略有增长外,整体呈现出下降趋势,由2005年的381亿元下降到2011年的242亿元,下降幅度较大。此外,依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1996—2007),自1995年以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总额和购置专用设备支出虽均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但二者增长幅度不一。2000年以前,普通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总额的增长幅度约为2.3倍,而购置专用设备支出的增长幅度则为4倍之多;2001—2006年,固定资产总额由1757亿元上升到5402亿元,增幅约为3.1倍,而购置专用设备支出由96.3亿元上升到174.4亿元,增幅下降,约为1.8倍。由此可见,固定资产总额增幅由慢到快,专用设备支出增幅由快到慢。而与上述变化不同的是,每年购置图书资料的支出则呈现折线起伏趋势,1995—2000年,保持缓慢增长,2000年骤增到8.1亿元,2001—2006年总体上呈现出先下降后增长再下降的态势。

(三)社会力量投资起伏不定,亟待挖掘有生力量

社会投入是指社会力量投资高等教育的经费,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经费、社会捐资和集资经费等两大方面。依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1996—2014),1995—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投入总额由4197万元快速增长到2327498万元,占高等教育经费的比例由1.6‰上升到79.2‰,增幅较为显著;2006年以后,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经费比例迅速下降到2013年的4.27‰(详见图2)。可见,社会团体与个人办学的投资经费比例经历了“过山车”式的起伏,并在近年来呈现出相对较低的水平。然而,“过山车”起伏现象并不仅限于此。据统计,1995—1996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社会捐资和集资经费总额由29293万元增长到161676.6万元,其所占教育经费的比例由11.17‰上升到22.81‰;2000—2006年,投入总额及所占比例经历了先下降后上升再下降的起伏过程;2006年以后,除2012年缺失有效数据外,总体呈现出偏低稳定的趋势。两类社会投入经费经历“过山车”式的起伏之后均稳定在偏低水平,其中可能有教育经费总量大幅增长而引发社会投入比例缩减的因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对教育投资的回报信心尚且不足,还有待继续培育和挖掘社会有生力量投资高等教育事业。

(四)学杂费增幅高于同期人均收入,受教育成本日益增加

学费具有成本分担功能和价格两种属性,而学费的高低显然会影响到家庭和个人的教育决策。[4]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先后依次经历了成立初期的“免收费”阶段、计划经济的“低收费”阶段、市场经济的“正式收费”阶段再到21世纪的“高收费”阶段,[5]我国高等教育学杂费经历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的过程。依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1996—2014)和《中国统计年鉴》(1996—2014),1995—2013年,在校生均学杂费从1100元上涨到8100元以上,增长了6.4倍,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4283元增长到26955.1元,增长5.3倍左右。这说明,近20年来高校学杂费的涨幅总体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的增长幅度,反映出青年个人或家庭承担的教育直接成本日益增加。尤其对很多农村贫困家庭而言,供养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

二、高等教育成本变化可能衍生的社会风险

作为伴随着中国高等教育改革而成长发展的新一代,当代青年正在经历高等教育改革之后的变化。相对于“70后”“80后”而言,“90后”青年高等教育成本的支付名目、类型、数额均呈现多样化、高额化的特征。消费水平的提升、接受高等教育方式的改变以及对高学历的追求使得青年更加注重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老一代的学历观念和低教育成本状况现已发生巨大转变。基于这些影响,当代青年及其家庭不得不承担高等教育成本变化所带来的压力,以满足其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由此可能会衍生一定的社会风险,需要提前加以防范。

(一)学杂费抬升可能会成为青年及其家庭的“绊脚石”

为了弥补国家和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承担机制中的缺陷,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采取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即通过向在校生收取一定的学杂费来减轻国家财政和学校自身的负担。但由于当时普通高等学校尚未对教育经费等成本进行系统核算,缺乏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承担机制,我国高校学杂费在十余年间增长了6倍多,且每年在校生均学杂费竟约占到了城乡人均年收入的三成左右。高昂的学杂费可能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主要包括:一方面,学杂费的持续上涨会直接导致个人承担数额的快速增长,从而加剧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压力,部分青年可能会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而导致在上学的路上被“绊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青年能否公平地接受高等教育。另一方面,学杂费的不断抬升会直接或间接地加重青年所在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压力,低收入家庭可能会为凑学费而欠下大额外债,中等收入家庭则可能会缩减开支供孩子上学而导致陷入因学返贫的窘境。因此,高校学费的收取标准不能仅依据高校所谓的“教育成本”来确定,更重要的是在青年承受能力范围内由学校根据实际费用支出及需求情况而定,[6]从而确保学杂费增长的同时不会加重青年自身及其家庭的负担。

(二)高校不合理扩招可能会导致机会“爆膨”和质量“缩水”

由于各分担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以及高学费与经费浪费现象的不平衡,学费上涨过快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的滞后,社会中存在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的受剥夺责难情绪。[7]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多,对青年而言本大有益处,但部分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不合理扩招现象,这不仅不能有效满足青年的教育机会需求,反而会诱发教育机会的“爆膨”,阻碍教育机会的均等化和公平性,同时还会导致人才培养和教育质量的“缩水”。此外,由于高校规模的逐渐扩大,高校办学成本也在逐年递增,而国家财政性教育拨款不足与高校教育“产业链”需求递增之间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高校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自付比例的提升可能引发非理性消费与“亚健康”

生活在就业浪潮的冲击下,受教育年限及综合素质与技能成为就业竞争的主要筹码。严峻的就业形势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青年受教育时间的增加,其闲暇时间被人为削减。由于青年教育成本中自付比例在逐渐增加,导致青年不得不更加努力地学习各种专业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部分青年为了在将来升学或找工作的过程中能比别人更具优势,盲目报名参加各种考研、考公务员以及考取各种执业证书等考试辅导培训班来学习各类技能,这些个人间接成本的大量支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些大学生的非理性消费现象。这种非理性消费行为不仅导致了青年个人间接受教育成本的增加,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会挤占青年的课余闲暇时间与正常睡眠时间,这种非理性竞争不利于青年的身心健康。

(四)高额办学成本可能会伴生教育资源的闲置、浪费与“流失”

青年高等教育成本的持续上涨,很可能会伴生教育资源的闲置与“流失”现象,进而增加维护教育设备运行的成本。《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1996—2007)数据表明,在1995—2006年期间,每年普通高等学校购买专用设备的费用和固定资产总额在不断增加,其中每年购置专用设备的金额由15.6亿元增长至174.4亿元,每年购置图书资料的金额从2.9亿元增长至44.4亿元。这其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校在教育设备、图书资源及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大,但同时也应当防范由此而衍生出的教育资源闲置、浪费、“流失”等现象,以及各种教育设备运行维护所产生的高昂成本。

三、高等教育成本变化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研究,并结合官方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认为,青年高额教育成本的产生主要受到教育市场的供需不平衡、高校办学成本增加、青年及其家庭的攀比心理以及成本承担机制的缺陷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重要因素——教育市场的供需不平衡

教育市场中需求与供给的相互作用是影响青年教育成本的重要因素。由于受到当今社会市场中就业与工作压力紧迫性的驱使,青年对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抱有强烈的需求,然而,一方面高校提供的受教育机会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不同层次的高校招生录取的人数也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导致的激烈竞争使得青年不仅在入学前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而且即便是在入学后也会因面临竞争压力而不得不投入更多的成本,尤其是一些非“985”“211”高校的学生。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中高速增长,社会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青年渴望通过接受高等教育以及接受相关教育服务来满足需求,然而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及相关教育服务的供给现状尚无法完全满足相应需求。因此,当前高等教育及相关教育服务尚处于炙热的“卖方市场”,高等教育及相关教育服务成本也就相应增长,这种教育市场的供需不平衡成为高等教育成本变化的重要原因。

(二)直接因素——高校办学成本增加

青年高等教育成本的变化,其中一大部分是由于高校办学成本的增加而导致的。冯宝军等人以研究型大学为例,认为研究型大学教育成本由人员成本、学生事务成本、公用成本、建设性成本、科研成本及其他等六部分构成。[8]其中,这些“多链条”的办学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扩大教育规模而增加的。据统计,1980—2014年,我国高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从114.4万人增长到2547.7万人,且近年来增长幅度不断加快。在校大学生绝对数量的增加,势必会迫使高校逐渐扩大办学规模,高校也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建或改造扩建基础设施,增强学校师资力量,优化专用教学设备,从而导致其办学成本增加。据统计,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每年教育经费的增长率总体上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校每年的办学成本在逐年增加,高校自身承担的教育经费比重也在不断上升。

(三)关键诱因——青年及其家庭的攀比心理

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再加上家长投资孩子教育的迫切心理及非理性情绪,导致部分家庭“盲投”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青年教育成本中个人成本数额显著增长。受教育攀比心理的影响,部分家长倾向于选择知名度高的、位于一线城市中的重点高校让孩子就读,而这就会产生高额的间接成本。此外,家长为了让孩子将来毕业后能有更多、更好的工作机会,可能会积极鼓动孩子报名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资格证培训、考试培训等培训班,从而会产生高昂的培训费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青年自身及其家庭的教育成本。以河北省某市的培训机构为例,“心理咨询师三级”的培训费用为1300~2000元,“司考培训班”的培训费用在3000元左右,“考研英语和政治班”的培训费用也高达1500元。由于很多家庭普遍抱有教育攀比心理,大多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因而导致“盲投”各种教育产业,致使青年自身及其家庭所承担教育成本增加。

(四)制度性因素——承担机制的缺陷

1993年,我国出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为辅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教育成本的控制缺乏统一标准,主要表现在国家、教育系统和学校没有出台有关成本标准、管理、运行评估的规定,学校的资金和资源管理处于盲目自流状态,没有科学可靠的依据。[9]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教育成本承担机制中一些不合理因素在制度层面上会导致高额教育成本的产生。此外,我国目前尚未制订一项科学而完整的教育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无法精确制定学校经费开支标准、筹措原则和学费标准。[10]也正因如此,高校教育成本承担机制中成本标准、费用核算等制度性缺陷导致一些社会力量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不高。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之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中社会力量投资经费比例日趋下降,从2006年的85.77‰下降到2013年的9.7‰,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承担机制存在一定缺陷,而这些缺陷正是高额教育成本产生的制度性因素。

四、健全青年高等教育成本承担机制的策略

青年高等教育成本的变化会给青年自身、家庭、高校及社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风险,为此需要健全和完善当前青年高等教育成本的承担机制,提前加以防范。

(一)建立“四位一体”承担格局,协调分担教育成本

青年高等教育成本增加的实质性原因是教育成本承担机制较为混乱并存在诸多缺陷。研究表明,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还未形成独立的分担主体,而学生及其家长的分担比例过高,这反映出成本承担主体模糊、缺位以及各主体实际分担比例不合理等突出问题。[11]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青年高等教育成本承担机制,来更好地分担高等教育成本。一方面,要明确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等四方分担主体的分工职责,根据现阶段国家财政支持能力情况、社会发展基本情况、高校教育发展情况和青年及其家庭承担能力情况综合确定四方分担的教育成本比例,动态协调和管理四方承担的教育成本。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教育成本承担机制的监督与评估,实时监控四方分担的教育成本比例,并定期公布普通高等教育经费中的四方分担情况,适当对不同家庭条件的学生设定差额学费收取梯度以减轻贫困家庭的承担压力,不断拓宽高校经费筹资渠道来提升高校自身的承担比例,同时也要保持和优化国家、社会力量的投入比例,从而形成并确立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等“四位一体”的教育成本承担格局。

(二)合理配置高校教育资源,健全教育资金管理

作为办学主体的高校,耗费了社会资源,因而有责任向社会公开其成本分担的原则和办学成本的核算方法。[12]当前,一些高校存在教育资源闲置、浪费和“流失”现象。为此,第一,要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根据教学方式与考核方式来分配所需的教学资源,例如:可充分发挥“慕课”的大规模性、开放性和交互性的特点来满足青年的学习需求,[13]降低办学成本。第二,要对高校现行的财务制度和教育经费管理体系进行改革,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既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配套制度来明确高等学校各种活动和教育项目的成本,又要设定科学的技术标准来解决科研支出比例、教育成本的科目设置等技术问题,还要创造适宜的社会环境推动成本核算,[14]真正达到科学核算并降低高校教育成本的预期目的;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健全高校教育经费管理体系,在权力设置上强化高校教育经费管理上的制衡关系,实现对高校教育经费的科学管理。第三,要建立健全高效公平的内外考核制度,在各高校外部考核中,注意分化考核指标,将危房改造的效果、专用设备及教学资源的有效使用率、基础教学设施维护费等指标均纳入到高校考核标准中来;在内部考核中,要重点加强对非教学人员的考核,精简高校教职工队伍,及时清除多次考核不达标的人员,减少不必要的个人经费开支。

(三)发挥青年组织优势,倡导社会投资教育高等教育

成本分担机制的价值取向既要坚持教育成本的科学性,又要保证其公平性和有效性。[15]统计结果显示,近年来社会力量投资高等教育的比例偏低并呈下降趋势,而这就有违成本分担机制的公平和有效性,因此,有必要采取鼓励性措施提升社会团体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第一,国家要在开设专业、每年招生计划和学杂费收费标准等方面给予高校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促使高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争取社会资金的投入,从而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和高校的教育经费负担。第二,国家和各高校要努力开创高校办学的新思路,试图突破传统的由国家财政直接投入办学的旧模式束缚,大力鼓励股份制学校、企业集团民营学校、慈善学校、中外合资高校等社会民办高校的建立,地方政府在融资和贷款方面也要进行政策性补贴,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来投资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第三,要大力发挥青年社会组织在社会力量承担教育成本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青年社会组织或机构在就业、考研、考证等方面加强对当代青年大学生的培训,并帮他们链接相关的资源,降低个人在教育成本承担中的比例。

(四)健全教育补偿机制,提升高校福利获得感

由于国家、企业、团体和个人均从教育中获得了好处和利益,根据利益获得原则和高等教育“准公共物品”的属性,获益各方均应分担相应的教育成本。高等教育成本是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服务所耗费教育资源价值的总和,根据受益和能力原则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是制定高校学费标准的基本依据。[16]国家作为教育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加大教育投入能够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内外研究经验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教育投资都为带动国家经济总额的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国家一方面要健全教育补偿机制,实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促进公共资源在不同教育层次之间的合理流动;将实时收费制、预付学费制和延迟付费制三种收费方式与助学制度的教育补偿方式相结合,以适应不同学生群体的需要,帮助完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高校教育系统的良性运行。另一方面还要提升高校福利获得感,缓解青年日益增长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与国家不断下降的财政支持能力之间的矛盾,适当提升教师待遇,以吸引高层次人才为建设一流大学做好师资准备。通过健全教育补偿机制和提升高校福利水平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来降低教育成本,推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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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曾道荣,张谛.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学费政策问题[J].财经科学,2007(11):70.

作者:贾志科1;沙迪2;罗志华1 单位: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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