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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论文范文

时间:2022-01-21 03:57:39

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论文

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和存在问题

(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原因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出现了严重偏差。”[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吸收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知识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发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第二,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许多留在城市的机会。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一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优势。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减少,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加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2)能够单独设立法律岗的情况要求较高,多为规模大,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投诉管理、医疗纠纷调处明确分工的三甲医院和地州一级医院;而县、乡一级医院规模较小,单独设立法律岗位的不多。(3)三甲医院和地州一级医院招录医事法律人才的编制体制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虽然医院亟需招录医事法律人才,但是长期以来医院的事业编制名额首先满足一线临床医生,而对类似医务部岗位的招聘人员则以签订合同制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如果长时间没有编制,有的医事法学毕业生会考虑换工作。(4)即使在医务部有事业单位编制,但法学毕业生在职称评定时只能走管理岗位系列,不能走专业技术岗位系列,职业发展相对于医学专业毕业生有所限制。(5)私立或民营医院招录较为灵活,但是出于医院规模、业务量和经济利益的因素,专门设立法律岗的需求十分有限,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此类医院会考虑找法律顾问或律师解决。其次,到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存在的问题:(1)每年招录人数有限。(2)在法检系统考试中,与普通法学专业毕业生相比,医事法学毕业生只有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况下才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其所具备的医学知识在招录中很难凸显优势。一般来说,进入法院工作的毕业生大部分在民事审判庭,从事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案件审理。此外,法检系统招录考试的面试环节———模拟控辩———对考生的法律知识、实务技能要求很高,医事法学学生由于法律课程学时和实务训练比普通法学专业学生少,这对面试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3)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部门本来应该是医事法学学生报考公务员的主要单位,但每年招考人数比法检系统还少,有的要和医学专业、卫生管理学专业毕业生竞争,有的还要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所限制。所以,五届毕业生中只有4%的毕业生能够进入该系统工作。(4)卫生行政管理用人单位希望医事法学毕业生除具备法律知识外,还具备卫生统计和信息管理的能力,能够进行卫生政策分析或立法调研。(5)一些公务员岗位,如税务系统,会将招录的法学专业限制在综合大学或政法院校,医事法学毕业生虽然也取得法学学位,但往往会在审核中不予通过。第三,到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或公司就业存在的问题:(1)人才需求量大,入职程序自主、灵活,但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高,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办公自动化、驾驶技能、文体特长等。(2)多种职业技能证书具有优势,如司法考试、计算机考级等。(3)对毕业生的心理素质要求高,包括吃苦耐劳、抗压力、开朗外向等心理品质。(4)医事法学毕业生会出现诸如公司法、保险法等民商事法律知识、经济、管理方面知识的欠缺。(5)毕业生流动性大,两极分化明显。学习能力强、适应性好的毕业生会在公司站稳脚跟,升职较快,收入也可观;而一些毕业生则会因工作压力大、竞争激烈、淘汰率高等原因换单位或追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相对稳定的工作。第四,报考研究生存在的问题:(1)国内专门设有医事法学方向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院校数量不多,且多为211重点院校,竞争激烈。(2)报考法学传统部门法如民商法、诉讼法等,招生院校较多,需要与普通法学专业学生竞争。由于医事法学学生的法学核心课程本质上属于通识性、应用性和应试性教育,因此,在传统部门法学,如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学等学科的理论深度和科研创新能力方面会有一定的局限。另外,研究生入学考试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这种情况也增加了医事法学生报考研究生的难度。(3)学生考研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人数较多,近年来就业竞争激烈;二是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三是医学院校人文社科学术氛围稀薄,对学生把握医事法学前沿问题以及学术研究方法上的引导不够。虽然医事法学专业立足于培养应用型、实务类人才,但如果缺乏学术型研究人才,学科的重大理论、前沿或新兴问题就难以得到发展和解决。现在很多医事法学教育和研究人员的学历教育要么是医学,要么是法学,同时兼具二者的并不多,而二者兼具又恰恰是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基础,所以医事法学学生应当是未来医事法学的教育、研究人员的主要来源;如果高层次的医事法学教育吸引不了具有学术研究潜质的学生,这将成为医事卫生法学学科发展的遗憾。2.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心理存在的问题。第一,入学后缺乏职业规划,就业时比较盲从。有的学生入学后不了解所学专业的就业方向,通过四年学习也不能认识自我兴趣所在,不能为职业目标积累竞争优势,就业时什么单位都报名,但往往因准备不足或竞争力弱而被淘汰。第二,对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不够重视,就业时达不到用人单位需求。这是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最突出的问题。“市场亟需专业类法律人才。尤其是近年,医事法律、知识产权类案件频出。仅有单一背景的人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以医疗行业为例,很难想象,一个涉足医疗纠纷的律师,可能对病例、病理一无所知、甚至看不懂病历。专业医事法律的从业人员,在整个上海都不到20人。”[2]医事法学就业“用工荒”和“就业难”现象并存。“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些医事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能力有限,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3]具体来讲,学生的医学知识、法律知识是否掌握得扎实全面,两者是否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到医事纠纷的法律性质及关系分析,证据调查能力、法律服务能力等。[4]四年要实现这一目标,时间紧张,课堂教学也有限,所以学生不仅要利用课堂时间学好基础知识,还要利用一切机会进行医务管理、医疗纠纷调处、诉讼以及卫生执法流程等社会实践。根据昆医大医事法学专业就业情况看,其能够进入医事法学专业对口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大多为学习态度认真、专业知识扎实,要么通过司法考试、要么参与过教师科研工作,都具有一定的社会调查、思考和自学能力。

二、开展医事法学学生全程化就业指导的措施

当前,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强化通识基础、拓宽学科平台、凝练专业主干、灵活专业方向”[5]。就医事法学专业而言,贯彻这一教育要求,进行全程化就业指导是十分重要的,具体包括:

(一)大学一年级阶段———开展专业认识教育,尽早进行职业规划第一,通过专业介绍、师生交流会、毕业生交流会、走入工作现场等方式使学生熟悉医事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培养目标、培养的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了解课程体系结构和教学要求,掌握公共基础课、医学基础课、法律基础课、临床医学课、医事法学特色课之间的关系及其学习方法;了解专业就业方向、就业现状和前景。第二,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和性格测评、职业规划大赛等,引导学生认识法律职业的能力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和性格特征,尽早树立职业理想,有意识地进行职业选择和就业规划。第三,对新生的不同就业期望进行深入、具体、分类、分层次的引导,使其了解不同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学习和实践中能有所侧重。例如,法官、律师等传统法律职业要侧重部门法学和关注司法考试;医务管理人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医学知识,重视医事法学特色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公务员要突出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写作、统计和信息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教师或研究人员要加强法学理论修养,对学科前沿或有争议问题应有思考力、语言表达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提高英语水平以及关注研究生考试和学位教育等;公司企业法务或管理人员要侧重相关部门法学的学习和运用,如保险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还可以利用全校性选修课、其他专业的课程或自学补充经济学、管理学、公共关系学等知识。

(二)大学二、三年级———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拓展综合素质学生在认真学习好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该通过课外阅读、学术讲座、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等形式,了解医事法学的社会作用和学习、研究的方法,围绕职业目标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检验学习效果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未来求职的优势所在,例如,获得本科生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通过司法考试、参加学生或社会活动获奖等。学生通过典型案例讨论会、社会调查、临床见习、法律咨询、法庭观摩和模拟法庭、假期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形式,获得以下医事法实务能力:其一,从基本案情中判断法律关系,找到适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其二,具有开展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程序中的起诉、证据收集、庭审准备、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程序中的具体工作的初步能力;其三,具有规范写作各类法律文书、公文的能力和庭审控辩的语言表达能力;其四,具有综合运用医学和法学知识,查找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处置不当、侵害病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了解不同临床科室医疗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其五,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与法律服务对象进行有效交流,能初步开展法律纠纷的咨询和调解工作的能力。

(三)大学四年级———训练就业技巧、调试就业心理、拓展就业渠道第一,通过用人单位招录考试介绍、往届毕业生求职经验、简历制作、面试礼仪和签约要领等专题讲座和模拟招聘专项训练,提高学生的求职择业技巧。第二,学校设立就业信息收集和平台,由专人负责。鼓励学生多渠道获得就业机会,如学生利用假期实习或毕业实习的机会确定就业单位,发动校友和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推荐。印制《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就业宣传册》,主动向医事法学专业对口的用人单位寄送,扩大宣传。学院教师也可利用科研合作、社会调查、社会讲座培训等机会主动向相关单位介绍专业和推荐毕业生。第三,就业指导要不断研究和拓展医事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例如,昆医大前四届毕业生中,没有到公证处求职的,但就业指导老师意识到公证处也是容纳大量法学毕业生就业的单位,而且医疗卫生领域的公证业务正处于探索阶段,今后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于是在对2013届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时,就开展了公证业务、入职途径和要求的介绍,并与一家公证处建立了毕业生实习点,最后有1名同学实习结束后顺利签约该单位。同样,在研究每年公务员招考时,发现监狱、强制戒毒所等招考法学专业的人数相对较多,而医事法学毕业生竟无人报考,就业指导老师对这些招考岗位进行调研、介绍,以求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口径。第四,及时开展就业心理调试指导。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激烈,严峻的现实会与毕业生当初的期待形成巨大落差,尤其抱有“一步到位”思想的毕业生,挫折感会更强烈。鉴此,指导老师及时引导他们克服自卑消极、依赖、攀比、抱怨等各种心理障碍,教育他们面对机遇要敢于尝试,面对困境要充满信心,面对批评要正确对待,在求职过程中要越挫越勇,坚持不放弃,才能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五届医事法学毕业生中,有很多毕业生不是一毕业就进入现在较为理想和稳定的单位的,而是有的在家待业一段时间,有的在单位先从合同制员工做起,有的则换过多家单位。例如,2010届的一个毕业生,在校时就想成为一名法官或检察官,学习努力,文笔口才俱佳,大四时通过司法考试,但2010年法检系统考试,面试被淘汰。该生先后在医院医务部做过临时工、律师事务所做过律师助理,频繁地换工作让其深感挫折与失落,直到2012年第三次报考法检系统,终于被录用到县级检察院。该生非常喜欢现在的公诉工作,回首过去更是感慨求职之路的艰辛与坚持。综上,就业是人才培养的出口,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检验,是专业社会认知度的标杆,医事法学专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对毕业生就业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唯此,方可突破传统法学专业求职的瓶颈,依托医疗卫生行业的特色和资源,促进复合型、专业化法学教育。

作者:陈颖单位:昆明医科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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