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调解员业务培训范文

调解员业务培训范文

调解员业务培训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发生矛盾纠纷,如何申请调解?

发生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去其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应用书面形式。

三、不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吗?

纠纷当事人自愿接收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调委会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四、哪些民间纠纷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五、哪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2、有具体的要求。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七、一般民间纠纷该怎样确定受理的人民调解组织?

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收费吗?

不收费。

九、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十、开庭调解的主要步骤是什么?

1、告知权利义务

2、双方当事人陈述

3、进行调解

4、达成调解协议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公开吗?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群众旁听。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纠纷和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进行调解的纠纷不宜公开调解。

二、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一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纠纷结果的公正时,应该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员回避,即更换调解员。

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结的纠纷,是否必须制作调解协议?

不是。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当事人要求制作的才制作调解协议。

四、调解协议有什么作用?

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五、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吗?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

2.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六、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应该怎么办?

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对方履行调解协议;对经督促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

七、哪些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消。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消。

八、依据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只有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九、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就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方当事人可以以调解协议抗辩,即将调解协议书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请求原告履行调解协议。法院只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不再审查纠纷事实。

十、调解协议签订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否就此结束?

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二十

一、调解纠纷工作程序有哪些?

1、受理纠纷

调解会受理纠纷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调解,二是调解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向调解小组或调解会申请调解,申请受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调解会主管和管辖。即符合上述民间纠纷受理范围,且在调解会管辖地段之内。

2、调查分析

纠纷受理后,调解会进行调查,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

3、调解斡旋

调解员在了解纠纷事件的真实情况后,找纠纷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纠纷的事宜进行调解、斡旋。

4、履行协议

调解协议书是调解会组织主持协商、认可和制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约束力的一种法律文书。

调解会对不履行协议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认为反悔有理,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双方当事人请求或同意,可以重新调解。

(二)认为反悔无理,当事人提不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则应再次说服教育,讲明反悔后果、责任,劝导其履行协议,同时劝告当事人不要扩大纠纷,作出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可以提请当地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协助解决。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