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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论文范文

保险公司论文

保险公司论文范文第1篇

(一)主要投资渠道较为单一债券因为其收益稳定、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在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中占据较大比例,这能很好地保障保险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是保险公司规避和防范风险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随着市场利率,国家政策和投资环境等投资因素的不断变化,将银行存款和债券作为最主要的投资渠道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仍然具有风险性。所以,为了减少投资风险,扩大投资收益,丰富投资品种,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通过合理优化投资结构,实现多产品的套期保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二)保险投资中基金的投资比重较低国外保险公司将基金投资作为其资金运用的一种常用手段,其原因在于基金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分散了投资风险,同时,由于基金投资目前以国债、股票等证券投资为主,使得基金风险比股票低、收益率比债券高,因此,基金投资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的特点,受到广大保险公司的追捧,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中基金投资所占比重仍然较低。

(三)保险资金投资于养老产业现存的问题随着泰康人寿养老社区投资试点的方案成功实施,中国人寿、合众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也开始效仿投资养老实体。一方面,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实体缓解我国日益严重的养老压力,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增加了一条规模大、期限长、回报稳定的投资渠道,改善资金和负债的匹配问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养老实体,能帮助保险公司塑造更好的公众形象,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人们对保险公司的负面评价。但投资养老实体存在的风险也很突出,我国目前养老产业并不成熟,还在起步阶段,养老产业规模小、服务质量差、缺乏专业的护理人员、行业标准并不统一,而且养老产业是一个微利产业,公益事业的性质远大于经济利益,这导致了养老产业的投资周期长、资金初期投入量大、资金流动性弱等的特点,所以如何恰当地规避或减轻这些风险成为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实体的首要目标。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以外,保险公司自身资金投资、经营和管理机制也需强化,做好资金投资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透明工作。

二、保险公司资金投资风险控制

(一)拓宽投资渠道,进行投资组合通过长期的投资实践,人们得出一条普遍结论:投资渠道越宽,选择的方向越多,总的投资风险会越小。随着2012年保险投资新政的颁布,我国保险投资渠道越来越宽泛,这要求保险公司充分理解和掌握马克维茨的投资组合理论,参照其基本思路,确立自身能承受的风险能力,根据不同资产(如股票、基金、债券、银行存款等)的收益率和期望收益(即其在组合中的比重),计算出组合风险,通过反复计算和建模,可以得出本公司的最优投资比例。同时,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投资时,要注重区分寿险资产和产险资产。寿险合同一般期限较长,因此其资金较为稳定,可以投资于期限较长的投资项目,如长期债券、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同时因为大多寿险合同具有储蓄性,这要求寿险资金的投资更看重的是投资的稳健性和安全性,其风险控制的要求要高于产险,这也是为了确保能满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于产险资产,投资资金要求流动性强,可以加大对股票、企业债、基金等流动性强的资产投资。分别对不同性质的资金进行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投资计划,委托不同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专门管理,能有效地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二)成立保险投资基金,加大对基金的管理力度通过对国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基金管理业务已成为各大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手段和利润来源,其不仅设立了公司型基金,还参与销售一些与基金管理有关的保险业务,如直接与共同基金连结的变额人寿和年金与私人养老金计划,再将其分别委托给同一集团下的投资顾问或者管理人。而且于2011年下发的《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保险公司可获得基金销售许可证,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参与契约型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代销基金,建立专业的人才管理团队和基金管理公司,为日后成立保险投资基金、参与基金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第三方托管养老产业,联合银行机构风险共担首先,针对我国养老产业人才匮乏、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投资建设养老实体产业,并通过出租和提供服务的方式委托给第三方经营,委托专业的医疗护理团队负责养老社区服务,同时可以选择与各大高校合作,积极选聘能熟练掌握护理专业技能、有着强烈责任心的学生,这也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养老产业投资初期需要的投资金额较大,且投资回收的期限长,资金流动性差,加之我国目前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将上季末总资产的15%投资于非自用性不动产,将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资料源自2012年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和银行合作,联合贷款,共同参与养老产业投资,使得保险公司和银行风险共担。此外,由于投资养老实体回报期限长,而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随时都有可能遇到保险赔付,这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严格监督养老实体的投资和经营。保险公司还可以将养老服务与自家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结合起来,如某客户购买了保险公司特点种类的寿险产品,即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与之相挂钩的养老服务方面的优惠活动。

(四)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保险公司自身也要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经营和管理的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投资经营,资金投资机构负责投资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和市场分析监测、确定投资决策、下达交易指令,资金托管机构负责资金交割、划转和清算,未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批准,任何人或机构不得擅自动用保险资金,通过这种资金隔离的机制,使得资金流和信息流能有效的分离,使得投资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化。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防止资金投资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进行逆向选择,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到侵害。保险公司可以将投资绩效与管理费挂钩,这能极好地调动资金投资机构管理资产的积极性,但管理费用应当确定一个浮动限制,若是管理费用没有上限,极可能会促使资金投资机构采取较为激进的投资策略,甚至会使其铤而走险,选择非法的投资途径。同时,为了防范这种投资风险,除了设置浮动限制以外,保险公司应当督促资金投资和托管机构确立完备的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具体明确到个人,资金从委托给资金投资和托管机构那一刻起,每一投资、划拨、清算等环节都应有相应的责任人和监督人。

三、结束语

保险公司论文范文第2篇

保险次级债也就是保险公司经过资本管理以及保险监管机关等批准通过定向募集的具有一定期限,在债务清偿顺序中本息清偿位次滞后于保险公司保单责任与经营其他负债,但优先于保险公司清算股本的次级债务。保险次级债在的发行、偿还、赎回、延期、清算等都需景观债券与保险相关监管的严格监管与审批;保险公司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后偿付能力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最低限之上的基础上才能偿付次级债的本息,特别是有别于一般债务,保险公司无法按期还本付息时,次级债债权人无权向法院主张申请对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即使在保险公司符合破产清算要求,在破产清算时,次级债清偿顺位也仅仅优先于股本而位于其他债务之后。次级债的发行以一种现实的资产性负债为保险责任的未来偿付“或有负债”进行了一种资产型的担保。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资产担负放大了的“或有负债”同时,隐藏了必须不断的拥有相应的自身可兑付的附属资产对其或有损失负债予以财务担保的实施。

保险次级债在表面上通过债券发行补充资本的方式暂时将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掩盖,但事实上并未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具备足够的对保险赔付(或称为“或有负债”)的担保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经营保险的基础也是保险公司持续经营的必要条件。基于此,保险公司的经营功能就是准备足够的资产或资本抵御经营风险过程中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可能发生风险的赔付。而保险公司核心资产或资本的主要是来源于股东设立公司时投入的股本以及经营过程中的相关盈余储备,这些核心资产公司经营保险偿付赔付基础。保险次级债券在一定形式意义上具有类似资本属性,但它实际上或者说最终却不具备核心资产的偿付风险赔款的能力。

保险次级债作为一种纯债务,其本质上仍深刻体现其负债这一属性,通过审批、定向发行、募集等环节手段来实现的债券发行募集资本的这一过程中,会面临宏观政策变化,监管层判断信息不对称,中观微观法规规章不健全,固定期限较难交易转让对定向购买者吸引有限,保险发债影响公众、投资者、客户对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经营误判,最终影响次级债发行成功或者影响股东、客户、公众对公司信心丧失导致经营失败等风险。

保险公司论文范文第3篇

鉴于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问题的重要性,国内外相继展开这方面的研究。国外文献主要集中于随机前沿分析(SFA)、数据包络分析(DEA)、自由分布分析(FDA)、比较前沿分析(CFA)、随机成本前沿分析(SCFA)等方法层面:Kraft等(1998)[1]运用随机前沿分析(SFA),选取1994-1995年期间克罗地亚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经营数据,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经营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认为,新银行的经营绩效比老银行相对低下;Grabowski等(1993)[2]采用数据包络分析(DEA)对银行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分支机构模式的银行绩效比控股公司模式的银行绩效要高;Grabowski等(1994)[3]采用自由分布分析(FDA)对银行绩效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银行规模越大,则对应的银行绩效相对越小;Bauer等(1998)[4]运用比较前沿分析(CFA)对非银类金融机构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比较前沿分析(CFA)比随机前沿分析(SFA)计算出来的绩效值平均水平要低;Worthington(1998)[5]运用随机成本前沿分析(SCFA)测算了资产质量、人力素质和教育程度等因素对非银类金融机构绩效的影响。国内文献主要集中于两大层面:在保险公司绩效评价方面,杨树东等(2010)[6]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方法,对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进行了评价分析;窦尔翔等(2011)[7]运用RAROC模型分析法,对我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风险绩效进行了评价分析;褚保金等(2011)[8]通过ConeRatio(锥比率)模型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研究认为,ConeRatio模型更符合以风险控制为主的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孙蓉等(2013)[9]采用主成分分析法,选取2011年样本数据,对我国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孙健等(2014)[10]在分析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与效率基础上,选取相关样本数据,对我国保险业绩效进行了实证评价;蒋才芳等(2014)[11]运用数据包络法(DEA),对我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了有效性评价;刘鹏等(2010)[12]通过构建VaR模型,对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樊锐(2011)[13]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保险资金在证券投资绩效方面进行了评价分析;黄薇等(2012)[14]以寿险类保险为例,对中国人寿保险行业的营销绩效进行了评价。在保险公司绩效影响方面,张邯癑等(2007)[15]选取保险业相关运营数据,对我国保险公司绩效的整体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赵桂芹(2009)[16]实证分析了资本投入效率对我国财产类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机制;王晓英等(2011)[17]以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内在关联性为基础,实证分析了股权结构对国有上市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问题;夏?等(2013)[18]选取我国保险行业2011年的截面数据,实证分析了公司治理机制对我国保险业风险与绩效的影响问题;陈彬等(2013)[19]选取我国24家中资财产类保险公司作为样本数据,对公司治理机制与保险公司绩效的关联性程度进行了实证分析;邵全权等(2009)[20]以寿险类保险为例,实证分析了保险保障基金对中国寿险业结构、竞争与绩效的影响问题;邵全权等(2009)[21]实证分析了保险保障基金对中国保险业整体产业组织经营绩效的影响问题。综上所述,现有文献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方面的探讨,很少涉及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方面的探讨。此外,现有文献在实证方法方面很少采用因子分析法,在样本选取方面很少采用中国境内保险公司作为样本对象,在研究思路方面很少涉及分类评价。考虑到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是个崭新问题,对此,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设计了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选取来自中国保险业60家境内保险公司的运营数据,运用因子分析法对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进行了实证分析,并以此为依据,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本研究成果将为中国保险业构建科学高效的运营绩效评价体系,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决策参考。本研究剩余部分的内容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第三部分为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的实证分析;第四部分为结论与建议。

二、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一)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的遴选基础所谓保险公司运营绩效,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运营过程中所呈现的效率状态。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不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主要侧重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状态,而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除了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以外,还应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运营、业务发展、人才配置等多元层面。此外,保险公司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企业,将具有普通企业的基本特征,对此,通过对普通企业运营绩效评价的相关指标进行修正,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的基础性指标。同时,保险公司与普通企业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异,对此,还应当结合保险公司金融业务的具体特征,添加若干能够反映保险公司金融业务特征的拓展性指标。基础性指标与拓展性指标组合在一起,构成了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基础性指标的遴选基础,主要是依据《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对于金融类企业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是由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人事部、中央企业工委、国家发改委等五大部门于2002年度联合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涉及的具体评价层面主要包括财务效益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资产运营状况等四大层面,以及基本、修正、评议等三个层次的32个指标,该32个指标依照不同层次及不同权重,构成了普通企业绩效评价的基础指标,具体见表1。

(二)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架构依据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定义,保险公司运营绩效不仅需要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层面,还需要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运营、业务发展、人才配置等层面。此外,本研究认为,保险公司不同于普通企业,应结合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对应的基础指标,再依据保险公司金融业务的具体特征,对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进行拓展与深化,才能得到能够准确反映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考虑到保险公司运营绩效必须综合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运营、业务发展、人才配置等综合层面,对此,本研究认为,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从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水平、保险赔付水平、保险经营水平、利润获取水平、保险发展水平、保险服务水平、人才配置水平等七大变量层面,分别遴选出反映上述七大变量的相关指标,从而构成真正适合于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依据上述分析思路,本研究构建了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本架构见表2。依据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架构,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反映七大变量的15个指标构成。此外,本研究还给出了各个变量对应指标的测度公式,为实证分析提供样本数据的输入接口,并通过对各个变量与对应指标之间的关联度分析,给出了各个变量与对应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情况,具体结果见表3。本研究对于上表给出的指标测度公式及相关性情况诠释如下:1.对于资产质量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资产分布及配置质量状况,主要由现金比率、固定资产比率、应收保费比率等3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现金比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就越强,属于正向指标;固定资本比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就越弱,但是,依据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本比率指标值最高不得超过50%,属于适度负向指标;应收保费率是保险公司的应收账款率,应收保费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就越弱,但是,依据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一般应小于或等于8%,属于适度负向指标。2.对于保险赔付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保险赔付及退保应对状况,主要由资产负债率、赔付退保率等2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资产负债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中长期偿债能力就越弱,属于负向指标;赔付退保率指标主要是赔付退保金额与保费收入的比值,赔付退保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应对意外风险的赔付能力就越弱,属于负向指标。3.对于保险经营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资产运作及经营效率状况,主要由总资产周转率、人均净利润、人均保费收入等3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资产运作效率就越高,保险经营水平也就越高,属于正向指标;人均净利润与人均保费收入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经营效率也就越高,保险经营水平也就越高,均属于正向指标。4.对于利润获取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资产回报及保险收益状况,主要由净资产收益率、承保利润率等2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资本回报水平就越高,说明资本创造利润能力就越强,属于正向指标;承保利润率指标主要反映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获利水平,承保利润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就越强,属于正向指标。5.对于保险发展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保费增长及资本增长状况,主要由保费增长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2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保费增长率指标反映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的规模增长水平,保费增长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的保险主营业务发展水平就越高,属于正向指标;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保险公司资本保值增值水平,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水平就越高,属于正向指标。6.对于保险服务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保费服务效率状况,主要由保费服务成本指标来直接反映。保费服务成本指标主要是指保险公司获取单位保费收入需要承担的手续费及佣金成本,事实上,保费服务成本指标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对于保费业务的服务效率。保费服务成本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保险服务效率就越低,保险公司运营绩效也就越低,属于负向指标。7.对于人才配置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人才配置结构及效率状况,主要由销售人员比例、大专以上员工比率等2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在人才配置结构方面,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业,需要大规模的销售人员数量,因此,销售人员比例指标值越大,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规模就越大,属于正向指标;在人才配置效率方面,保险公司从业人员需要学习及掌握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因此,大专以上员工比率指标值越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拓展能力就越强,属于正向指标。综上所述,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来自于资产质量水平、保险赔付水平、保险经营水平、利润获取水平、保险发展水平、保险服务水平、人才配置水平等七大变量层面的15个指标构成。下面,本研究将以上述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采用因子分析法(FAM),对中国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进行实证分析。

三、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数据来源及处理本研究选取中国保险业60家境内保险机构作为实证样本,样本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检2013》提供的中国保险业官方统计数据。需要说明的是,为深入比较不同类型及不同性质保险公司之间运营绩效的差异,本研究对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进行了基本分类,其中:按照公司经营类型来划分,主要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与人寿保险公司两大类;按照公司资本性质来划分,主要分为中资保险公司、合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三大类。依据上述分类方法,在公司经营类型方面,本研究选取的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主要包括28家财产保险公司与32家人寿保险公司。在公司资本性质方面,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主要包括31家中资保险公司、15家合资保险公司与14家外资保险公司。下面,我们将资产质量水平、保险赔付水平、保险经营水平、利润获取水平、保险发展水平、保险服务水平、人才配置水平等七大变量作为一级变量,将反映七大一级变量的15个指标作为二级变量,我们将二级变量又命名为“指标变量”,15个指标变量分别以变量符号X1至X15来表示,指标体系的变量设定符号见表4。我们将《中国保险年检2013》提供的中国保险业官方统计数据代入表4中,即可得到中国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实证分析的原始样本数据。本研究原始样本数据保留两位小数。为便于分析,我们给出了中国境内60家保险公司的简称及分类表,具体见附录A。此外,为了充分发挥因子分析法在实证分析中的作用,我们需要对原始样本数据进行如下处理:一方面,为了消除指标变量之间的量纲差异而带来的实证结果偏差,我们将运用软件SPSS19.0中的Z-Score方法对原始样本数据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另一方面,为了检测数据间的相关性,从而判定样本数据是否适合做因子分析,我们进行了KMO检验和Bartlett检验,本研究进行的KMO与Bartlett检验结果表明,KMO检验结果超过0.5,达到0.586,说明样本数据相关性的置信度达到95%以上,样本数据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因此,样本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二)实证分析过程下面,我们将采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实证分析。本研究实证分析的具体思路是:首先,计算方差贡献率及累计方差贡献率,确定主成分个数;其次,计算主成分的载荷矩阵,确定每个主成分覆盖的指标内容及因子名称;然后,计算主成分的系数矩阵,确定每个主成分或因子的计量表达式,并依据方差贡献率,得到综合因子的计量表达式;最后,依据综合因子的计量表达式,给出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综合评价结果。1.方差贡献率及累计方差贡献率计算通过SPSS分析得到解释总方差的计算结果,具体结果见表5。由上表可以看出,我们得到的7大主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80.517%,能够很好地覆盖15个评价指标,完全可以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进行较好解释。此外,从7大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分布还可看出,第一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19.591%,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一位;第二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14.888%,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二位;第三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13.512%,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三位;第四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11.445%,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四位;第五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9.061%,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五位;第六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6.495%,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六位;第七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5527%,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七位。2.主成分的载荷矩阵计算下面,我们选取7大主成分,运用SPSS工具,计算出主成分的载荷矩阵,具体结果见表6财政金融研究从主成分的载荷矩阵可以发现,不同主成分覆盖着的不同的指标内容,对此,我们依据各个主成分覆盖的主要指标内容,确定主成分名称。具体分析如下:第一主成分主要由人均净利润(X7)、净资产收益率(X9)、承保利润率(X10)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的综合获利能力,对此,我们将第一主成分命名为“综合获利能力因子”,以符号F1表示。第二主成分主要由现金比率(X1)、赔付退保率(X5)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在短期内的保险赔付能力,对此,我们将第二主成分命名为“保险赔付能力因子”,以符号F2表示。第三主成分主要由人均保费收入(X8)、承保利润率(X10)、服务成本(X13)、销售人数比率(X14)、大专以上员工比率(X15)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的运作效率,对此,我们将第三主成分命名为“保险运作效率因子”,以符号F3表示。第四主成分主要由资产负债率(X4)、人均净利润(X7)、人均保费收入(X8)、保费增长率(X11)、服务成本(X13)、销售人数比率(X14)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的拓展潜力,对此,我们将第四主成分命名为“保险拓展潜力因子”,以符号F4表示。第五主成分主要由固定资产比率(X2)、应收保费比率(X3)、资本保值增值率(X12)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固定资产比率(X2)与应收保费比率(X3)越大,且资本保值增值率(X12)越小,则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就越弱,对此,我们将第五主成分命名为“风险控制能力因子”,以符号F5表示。第六主成分主要由现金比率(X1)、资产负债率(X4)、资本保值增值率(X12)、服务成本(X13)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中长期的综合偿债能力,对此,我们将第六主成分命名为“综合偿债能力因子”,以符号F6表示。第七主成分主要由资产负债率(X4)、总资产周转率(X6)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运用财务杠杆进行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也间接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资产经营效率,对此,我们将第六主成分命名为“资产经营效率因子”,以符号F7表示。3.主成分的系数矩阵计算对表3-3中数据进行处理,将第i列元素分别除以第i个特征根的平方根SQR(i),即可得到第i个主成分的系数,全部主成分的系数就构成了主成分的系数矩阵,具体结果见表7。依据公式(8),我们即可计算出综合因子F的具体数值,综合因子F的具体数值就是我们所要得到的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综合评价得分。4.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综合评价依据上述公式,我们即可得到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得分值,并依据运营绩效的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进行了整体排名,运营绩效得分的整体排名结果见表8。依据上表可以发现,在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整体排名中,排名位于前五名的保险公司分别是安邦财险、安邦人寿、交银康德、三星财险与三井住友,排名位于最后五名的保险公司分别是天安人寿、国泰人寿、国泰财险、安联财险与中法人寿。同时,为便于比较分析,我们还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运营绩进行了分类排名。其中:从公司经营类型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得分情况进行分类排名,得到排名位于前十名的财险类与寿险类保险公司,公司类型排名的具体结果见表9。此外,从公司资本性质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得分情况进行分类排名,我们得到运营绩效排名位于前五名的中资类、外资类与合资类保险公司,公司性质排名的具体结果见表10。的整体排名情况来看,中资类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平均得分为1.66分,外资类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平均得分为0.67分,合资类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平均得分为-4.67分。对此,我们得到的评价结论是:从运营绩效的平均得分情况来看,中资类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整体上优于外资类与合资类保险公司,外资类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整体上优于合资类保险公司。

四、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本研究构建了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评价体系,并运用因子分析法,选取中国保险业60家境内保险机构的运营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对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进行了实证分析,主要得到如下实证结论:1.在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整体评价方面,运营绩效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前五名的保险公司分别是安邦财险、安邦人寿、交银康德、三星财险、三井住友;运营绩效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后五名的保险公司分别是天安人寿、国泰人寿、国泰财险、安联财险、中法人寿。2.在财险类与寿险类保险公司的分类评价方面,运营绩效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前五名的财险类保险公司分别是安邦财险、三星财险、三井住友、东京海上、长江财险;得分排名位于前五名的寿险类保险公司分别是安邦人寿、交银康联、工银安盛、友邦广东、友邦江苏。3.在中资类、外资类与合资类保险公司的分类评价方面,运营绩效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前五名的中资类保险公司分别是安邦财险、安邦人寿、长江财险、友邦广东、友邦江苏;得分排名位于前五名的外资类保险公司分别是三星财险、三井住友、东京海上、友邦广东、友邦江苏;得分排名位于前五名的合资类保险公司分别是交银康联、工银安盛、恒安人寿、中意财险、联泰大都会。4.比较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分类得分情况发现,财险类保险公司与寿险类保险公司之间的运营绩效存在一定差异,财产类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优于寿险类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中资类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整体上优于外资类与合资类保险公司,外资类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整体上优于合资类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论文范文第4篇

1.1模型的基本假设基本假设如下:①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都是理性经济人。②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与利益冲突。③政府作为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作为人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的努力水平,商业保险根据私人利益的需求,可以选择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或消极对待农业保险业务。④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⑤在委托关系中,政府最关心的是农业保险发展所带来的政府效用,而从商业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鉴于农业保险的有限可保性及收益性,商业保险公司更为关心的是公司经营此项业务的盈利性。

1.2模型构建参考刘渝琳等的研究[6],构建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委托研究模型。政府通过制定激励合约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的利益选择行动。该研究使用a代表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业务的努力程度,A是其可选择的行动组合,a∈A;η是农业风险未发生的概率,是不受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Q是η的取值范围,η在Q上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g(h)和g(h);c(a)是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成本,是a的严格递增函数;为了简便分析,假设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规模与公司的努力程度正比,即商业保险公司越努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则其农业保险的投保就多,业务规模就大,反之,则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就小。π代表属于政府的总效用,由a和η共同决定,π(a,h)是a的严格递增的凹函数(即给定η,商业保险公司努力程度越高,农业保险投保就越多,则总效用越大),也是η的严格增函数(即较高η反映农业发生率较低,总效用较大)。政府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观测到π来设计保险制度(激励合同)s(π)。在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设计商业保险公司激励措施的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但同时它面临来自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约束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业务所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低于不开展该项业务最大期望效用。根据理性人的假设,如果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合作得到的期望效用低于不参与合作所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商业保险公司会退出农业保险制度中与政府的合作。如果用u表示商业保险公司不开展农业业务时的效用,那么参与约束可以表述为。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相容约束为:如果政府不能观测到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η,那么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选择努力程度a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函数。政府为了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意愿选择努力程度a,那么对于其他行动a'''',必存在如下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1.3模型分析在无法使用“强制合同”(法律法规和全面监督)迫使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制度并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情况下,政府的选择是通过给与商业保险公司“激励合同”诱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的预期参与并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参考假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农业保险的努力程度a取值只有2个aH和aL,aH代表努力积极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aL代表消极的对待农业保险业务;假定c(aH)>c(aL),即商业保险公司越努力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则成本也更高;政府的社会总效用π也分为最大取值π和最小取值π。当商业保险公司选择积极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即aH时,π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FH(π)和fH(π);当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L时,π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FL(π)和fL(π)。这里假定分布函数满足一阶随机占优条件,即对所有的π∈[π,π],FH(π)≤FL(π),其中严格不等式至少对某些π成立。换句话,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产出高社会总效用的概率大于消极对待农业保险业务时产出高社会总效用的概率。因此,相对应的激励合同s(π)∈[s,s]。政府设计激励措施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问题可以进一步具体为通过选择s(π)解下列最优化问题。推论1对于一个给定的社会总效用π,如果商业保险公司选aL的概率大于其选择aH的概率,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发展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较低,那么政府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合同s(π)就会降低,即惩罚商业保险公司;反之,如果企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L的概率小于其选择aH的概率,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发展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较高,那么政府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合同s(π)就会升高,即奖励企业。事实上,政府所依据的并不是π的物质价值,π更重要的是其信息量价值。政府应根据贝叶斯法则从观测到的修正商业保险公司类型的后验概率。令p=prob(aH)是政府认为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H的先验概率,p''''=prob(aH/p)是政府观测到π后认为商业保险公司选择了aH的后验概率。政府将奖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支付更高的合同。其中,政府的最优激励合同s(π)一定是π的增函数,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的程度越高则可以换来收益更多的合同。

2农业保险制度中商业保险公司激励措施的设计

保险公司论文范文第5篇

目前,为适合网销特点,多数保险公司网销的保险产品较为简单,投保条款通俗易懂,投保过程相对简单易行,投保期限短(一年),保费价格较低。而一些比较复杂的保险产品都未能在网上推广。虽然消费者可选择的余地较小,但由于网络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费用对价格的影响。从而让消费者认为从网络渠道购买保险比从传统渠道购买得到更大的优惠,使得网络保险在产品价格上对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从整体来说,网络保险产品并未能真正的区别于传统渠道销售的产品,只是在购买渠道、方式和价格上存在不同。且从产品设计角度看,网络保险并没有专门的渠道来反馈需求,公司也通常不会投入较多的精力安排精算师专门依照网络经营特点和网络目标客户群的特点出发而设计产品等。这些因素都将成为新产品开发的掣肘。专业网络保险公司作为网络保险的专业化经营者,目标客户群是互联网经济的参与方。在面临消费者更加理性自主、信息全面地通过网络选购保险时,为了增加自身的竞争力,更加注重所经营产品的差别性,也更加注重迎合网络消费者的需求。这是专业网络保险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区别于传统保险经营和普通网络保险业务的优势所在。比如众安在线保险公司避开传统车险业务,业务范围集中在潜力较大,专业程度较高的各类责任险和保证保险的创新,如针对游戏道具、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的新险种。而且,目前国内专注于这些少量特殊险种的保险公司凤毛菱角,但其蕴含的价值和潜力很大。

二、网络保险专业化经营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建议

(一)保险风险与操作风险由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专注于开发出服务互联网创新型的保险产品,大多数产品都是业内首创。而这些保险产品没有任何现存的相关数据可以做完全的定价支撑,因此产品定价过程中可能产生较大的定价不足的风险。且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的业务交易都通过互联网来完成,服务于大量的互联网客户。由于必须对外网提供系统接口,存在着更高的数据安全风险。因此在产品开发时,保险公司要注重对互联网数据的应用,尽可能将更多的影响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在建立数据模型后,及时反馈并不断进行调整。同时,在新产品推出的初期,设置相对较短的保险期间来控制风险,并采用相对保守的定价策略,经过实验试点后,再逐步优化产品定价和推广。同时采用云计算模式的电子商务系统等应用系统,来备份数据及建立信息系统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预案,确保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

(二)道德风险和网络欺诈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传统保险业务中就已存在的问题,但由于网络保险独特的销售方式以及消费者更优越的主导地位,使得网络保险面临着更大的消费者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且网络欺诈的形式也越发多样,呈现出团伙式高技术的诈骗方式。这就需要依靠更加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和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其道德风险成本,尽可能防范道德风险发生。并且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核保,将核保业务外包给医院或者其他保险公司,减少不良业务对公司利益的蚕食。

保险公司论文范文第6篇

一、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保险公司作为具有众多经营特殊性的企业应该定位什么样的治理目标、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毫无疑问是探讨保险公司治理的首要问题。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的目标,陈文辉认为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应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为辅。国内学者们基本上都认识到了投保人作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了对保险公司人力资本所有者利益保护的必要性。保险公司治理模式应该放弃“股东主义”,而强调关注包括债权人、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在内的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是在目前保险公司治理过程中,实际所采取的的治理模式被很多学者认为是股东主义治理模式。王洪栋指出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是“股东倾向”的治理模式。阎建军也认为我国保险公司采用的是“股东单边治理”模式,而这种模式正是中国保险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源所在,因为这种治理模式无法对经理层形成有效的内部和市场制衡。。不但中国采用的是股东主义治理模式,吴洪认为,目前从全球保险公司治理的模式来分析,股东主义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之所以保险公司普遍采取了股东主义的治理模式,笔者认为这是和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尤其是和债权人的分散性、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及监督成本和收益的不匹配性所造成,其必然结果就是经营者选择偏重于股东利益的治理模式。学者们通过理论分析,认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应该充分照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游桂云讨论了目前保险公司治理的不足,并指出保险公司治理不应该仅仅关注股东的利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要关注。刘美玉分析了股东主义公司治理模式的缺陷所在,提出了中国保险公司治理应该采取利益相关者治理的模式。袁成与上述各位作者的观点基本一致。保险公司因其特殊性所在,其治理并不能照搬一般公司治理理论,郝臣等提出了以保险公司特殊性作为保险公司治理的研究主线的研究思路。虽然学者们都关注保险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利益,但是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利益相关者,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具体的治理模式,不同的学者提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一)保险公司治理应该关注哪些人的利益

关于保险公司治理应该关注哪些人的利益,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1.保险公司治理应重点关注投保人即债权人的利益。

因为保险公司拥有高比例的负债和广大分散的债权人,对保单持有人利益地维护和考虑对寿险业都具有特殊的重大意义。王小平从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入手强调了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是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陈文辉认为,充分维护、平衡、协调所有者、保单持有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将是未来我国寿险公司的发展方向。李维安等张扬等指出保险业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在进行治理目标选择的时候,不仅要考虑股东利益最大化,更要特别关注保单持有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保险公司治理不仅仅应该关注债权人,其他众多利益

相关者的利益也要高度关注,因为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治理要兼顾股东、管理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多重问题。早在2003年,李琼、苏恒轩就对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人控制、效率低下进行分析,认为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理想模式应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模式。王媛媛认为保险公司不同利益相关者如股东、投保人、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监管部门都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应该保险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关于保险公司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模式

关于保险公司治理治理模式的选择,主要存在“共同治理”与“相机抉择”的治理模式两种观点。

1.保险公司应该选择“共同治理”的模式。

阎建军认为,在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只能采取利益相关者内部治理主导模式。吴洪经过逻辑分析认为传统的“股东主义”公司治理模式并不适合保险公司治理,而传统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也并没有考虑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之上作者提出了由股东、投保人、融资性债权人、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共享企业的所有权的“契约性多边治理模式”。刘素春指出保单持有人、人力资本所有者、监管者都是剩余风险的承担着,他们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股东承担的风险,因此他们都应该参与公司治理。他们都共同认为,在治理模式选择的时候应该重点考虑股东、投保人、融资性债权人、人力资本所有者及监管部门等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王洪栋指出鉴于作为保险公司债权主人的特殊性,他们需要一个“代表”来代替他们对保险公司的管理实施有效的外部干预。但是目前保险公司治理中普遍采用的是“股东倾向”的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是与外部监管的目的向冲突的,所以保险公司的治理理念要求趋于“共同治理”。关于谁做“代表”,蔡莉莉、黄斌认为政府充当投保人的“人”角色,与股东共同治理。余兰结合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提出保险公司治理应该是构建一个由内层(股东价值最大化)、外层(强调利益相关者)和保护层(多边参与的相机治理模式)三层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混合治理模式。

2.保险公司应该选择“相机抉择”的治理模式。

谢金玉认为根据保险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而应该采用不同的治理模式。就我国目前保险公司治理的现状,作者认为当前应该采用内部治理为主,外部治理为重要补充的治理模式,而从长远的角度分析,则应该采用内外部治理并重的模式。这一模式与李琼、苏恒轩“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模式有相似之处。

二、国内保险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成果及现状

(一)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

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的机制研究,我国学者主要侧重于理论研究,而缺少实证研究。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董事会建设理是各位学者关注的焦点所在。应该如何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刘俊认为应该加强公司治理的核心即董事会的建设,强化董事会对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的最终责任,建立董事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主要有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或风险管理委员会。李红坤和张笑玎则指出了保险公司治理“失灵”的原因所在,他们认为虽然公司架构完整,制度齐全,但在实践中往往形同虚设,“形似而神不似”。何华则认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是保险业公司治理没有能够充分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二是保险公司董事会制度不健全,董事会内部缺少制衡机制。

(二)保险公司治理机制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

从近几年开始,部分学者已经逐步展开了对保险公司治理与公司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学者们主要从股权性质及比例、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特征如董事会规模、结构、领导权配置、素质等方面和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1.以我国上市保险公司作为样本开展研究。

谢晓霞和李进根据一般公司治理理论,以中国上市保险公司2007年和2008年中报和年报数据为样本,选取总资产收益率作为绩效指标,选择股权结构、高管激励和董事会特征作为解释变量。多元回归结果表明,政府持股比例和高管持股比例与保险公司业绩呈正向关系;境外战略投资者持股不利于保险公司业绩的提高;董事会规模与保险公司业绩呈负向关系;独立董事以及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独立董事与保险业绩无关。王晓英和彭雪梅通过对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两家上市保险公司的研究,认为股权集中度太高不利于保险公司绩效地提高。谢晓霞等以2007年到2010年的上市保险公司中报和年报数据为样本,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结构展开了分析,研究结论认为政府持股比例、外资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增加以及董事长兼任CEO有利于改善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而独立董事比例、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独立董事与保险公司资本结构无关。因为截至目前我国上市保险公司也仅仅有5家,而且有境内上市还有境外上市、有整体上市也有部分上市,样本数量的有限性不可避免的使得研究结果的普遍性会有所降低。

2.以上市和非上市公司作为整体开展研究。

李维安等以46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为样本,从保护利益相关者视角着手,以偿付能力作为保险公司的基础性指标,研究结果发现保险公司治理的合规性越高越能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夏喆、靳龙以2011年的66家中资保险公司为研究样本,选择净资产收益率和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被解释变量,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相关特征和监事会规模为被解释变量,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保险公司风险控制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显著正相关。作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第一大股东股权集中度高能够调动起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关于存续时间和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关系分析发现,二者存在负相关关系。陈彬、邓霆以24家中资财险公司为样本,以总资产收益率为被解释变量,研究发现,国有股比例与总资产收益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外资股比例与总资产收益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如果仅仅从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上分析,并没有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相关关系。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独立董事比例也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女性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置对公司绩效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的学者因样本不同,并没有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但是这些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开启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实证研究的先河。

三、国内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简单评述

郝臣等认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目前还是处在初步阶段。国内学者在进行研究时往往偏重于保险公司治理定义、治理理论及治理模式的选择等理论分析,而结合保险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的实证研究较为缺乏。同时,即使是开展的实证研究,学者往往将保险公司视为一般公司而直接将一般公司治理理论运用于保险公司,从而忽视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研究结论对保险公司针对性的指导意义不大。国内学者偏重于理论研究而缺少实证研究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保险业发展较晚,二是上市保险公司数量极少,而对保险公司经营数据的获得并不是很容易,造成实证研究所得研究结论的针对性和稳定性并不一定可靠。目前,国内还没有建立起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的一般框架。

作者:凌士显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第二篇

一、当前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偿付能力相对缺乏

偿付能力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承担到期债务以及未来责任方面的金融支付能力。一般来说,对企业或公司偿付能力的具体要求是资产要不少于其负债,而对于保险公司的客户而言,其从保险公司购买保单的目的就是当出现意外风险时,保险公司应按照之前所签的合同及时地将足额资金支付给他们。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经营的目标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此,这就要求其必须要维持自身的偿付能力,并通过保险合同的积极履行来赢得客户的信任,否则,就容易导致自身的荣誉受损,甚至会走向破产。

(二)资产负债的匹配性较差

客户所交纳的保险费用是保险公司负债的重要来源,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期限时间不确定,期限结构多样化;资金的流动性较高,必须要保证赔款支付、满期给付以及退保金支付等各方面支付能力的充足;负债具有预定的利率。一般来说,如果保险公司内部的资产负债匹配性较差,且其流动负债和流动资产所占的比率过高,就会导致公司大量短期资产的相关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从而产生不稳定性。同时,如果公司在资产负债的管理上出现失衡,且资产的变现能力不足,则就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的现金支付能力缺乏,甚至引发客户的大量退保,从而出现财务资金风险。

(三)坏账较多,投资收益不高甚至出现亏损

当前许多保险公司为了更多地争取客户和收取较大数额的保险费,经常为采用延缓收费的方法,这就会给保险公司造成数量较大的应收保费。如果客户的信用较好,则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但如果对客户的收款出现困难,就会容易形成坏账,从而减少公司的资金流量。此外,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不恰当,就可能会导致投资出现亏损,从而减少承包的利润。同时,与一般的公司相比,由于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公众性,因此,其一旦出现重大的亏损不仅会损害其自身的形象,还不利于进一步吸收投资,从而给以后的保险销售带来困难,并影响其正常的经营。

(四)责任准备金的提取相对不足

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主要是先收取一定的固定保险费,当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再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来对收益人或被保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由于保险公司对保险人的赔偿支付责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发生的,因此,其在日常收取保险费时应依据规定来进行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从企业的经营角度来看,保险公司进行资产负债的主要项目就是责任准备金,如果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不足,就会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不能得到正确的显示,从而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监管部门应根据保单的性质和过去的经验来规范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标准,并保证公司的遵守和落实。

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进行管理与控制的相关措施

(一)积极建立相关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财务风险预警主要是通过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跟踪和监视来及时发觉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并在财务风险出现之前发出预警信号,从而实现对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和解决。保险公司在建立相关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时应注重其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并通过预警系统的建立来有效地判断财务风险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从而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具体来说,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体系主要包括建立相关的预警分析指标体系、财务资金监控系统以及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等。财务风险的预警指标主要是以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和变现能力指标为基础的,其重点在于突出企业的变现能力指标。同时,由于现金的使用和流动是保险公司进行财务管理的重要对象,就短期的发展而言,公司是否拥有充足的资金用于支出是维持公司发展的重要保证。这就需要公司积极建立相关的风险预警机制和财务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现金流量的预算编制,这样可以准确的反映出公司资金流量的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从而能够使经营者及早地做好应对财务风险的准备。

(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加强财务风险的管理

内部控制机制主要是指公司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动态管控体系,其不仅可以降低公司内部的财务风险,同时也是加强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重要路径和措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应包括完善控制风险的环境、对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建立相关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等。控制风险环境的完善是指加强或削弱对相关程序、特定政策产生影响的一系列因素,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风格、方式和理念,管理控制方法以及人力资源政策和外部环境的影响等。而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则是运用风险分析的技术来找出保险公司中的业务风险点,然后再拾遗相关的方法来降低风险。此外,还要通过建立财务风险的控制机制来做好对财务风险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控制,从而做好财务风险的防范,以避免同类风险的出现。

(三)加强财务预警管理

财务预警管理对于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起着重要的作用。保险公司的财务预警管理应包括财务预警管理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财务预算方法和编制程序的规范、做好对预算的科学、合理控制等。其中建立相关的组织结构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财务预算编制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公司及时地完成其制定的财务预算目标。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财务预算方法和编制程序的规范,按照公司内部的整体发展战略和相关编制程序来进行决策,并提出财务预算的目标。此外,为了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公司预算管理情况的出现,公司还应做好对财务预算的全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查找原因,进而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四)加强风险管理文化的构建

风险管理文化的构建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其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起着持续有效地防范作用。积极构建风险管理文化能够将风险意识有效地予以全体职工,帮助他们树立风险意识,从而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促使他们齐心合力地来抵御风险。因此,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公司的管理经营者应以公司内部的经营理念和财务风险管理精神有效地结合起来,并通过风险监控系统的建立来风险管理理念有效地融入在全体员工的意识当中,从而形成抵御财务风险的坚固盾牌,以达到规避和减少财务风险的目的。

三、结语

保险公司论文范文第7篇

(一)坏账增多,运营成本提升部分保险公司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采用延缓收费等方法来吸引客户和大额保单,这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数额较大的应收保费。如果客户出现信用问题,大量的坏账会由此产生,公司的资金流将会减少。此外,与一般公司相比,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公众性,因此,数额较大的亏损不仅会损害其形象,而且不利于进一步吸引投资。客户退保金、客户赔偿金、人佣金、公司经营费用构成了保险公司基本经营成本,每一项开支都应有合理的计划,确定合理的金额投放比例,从而减少风险的发生。

(二)风险管理专业性有待提高从目前保险公司财务人才分布比例来看,专业风险管控岗位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受许多因素影响,一些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处理方法采取事后控制,忽视了事前的预测。在很多保险公司内部都存在重业务轻发展的状况,业绩较好的员工往往受重视,而对保全、理赔、核保、内控等人员存在轻视情况,风险管控的专业人士队伍建设缺乏相应激励机制,从业人员往往更倾向于待遇更好的业务部分,而保全、理赔、核保、内控等人员由于待遇和受重视程度人才相对匮乏。

二、保险公司基于财务风险风控措施的建议

(一)强化内部控制,完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财务风险预警体系的主要作用是在财务风险发生之前发出预警信号,主要可以通过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监察来实现。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时需要注重体系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保证通过该体系能够有效的预测财务风险的发生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建立短期和长期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对于短期财务预警,由于短期内是否盈利并不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决定性因素,而是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各项支出。因此,建立短期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主要针对公司流动资金、负债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流动资金不足或者负债过高,就可以及时警告。对于长期财务预警系统,长期盈利能力、赔付能力、资金增值效率、发展前景均是其可靠指标,建立客户信用体系系统,包括客户账户信用信息、财务信息等,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分级;企业内部财务监控系统,包括偿债能力、变现能力、流动资金、负债等的监控。根据各项长期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降低财务风险危害。

(二)优化集资模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险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增资扩股等方式筹集资金。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很多其他公司并不愿意参与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来,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与此同时变现能力不强,股权的流动速度慢等问题也现实存在。由于我国的相关政策的限制,外资不容易入股中国的保险公司,因而想通过外资企业的先进管理技术推动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是很难实现的。保险公司的根本性融资需求问题既无法依赖国内企业入股,又无法通过外资入股得到解决。过去,保险公司发行长期债券,通过这种方法进行筹资。但是长期债券是保险公司的负债组成部分,这一部分的增加增长了保险公司的偿债压力,同时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未来的财务风险。另一种筹资方式也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即发行次级债或者依靠财政融资。但之所以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方式,是因为次级债需要还本付息,而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不足,在这方面公司也不具有主动性。因而,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对相关环境的深入分析,选择最合适、相对成本最低的集资模式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资金密集型的保险公司来说,优化集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这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根本性的推动力量。此外,对于已有资金,必须要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使得每一笔资金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在以此为导向的资金管理中,可以适当的运用财务杠杆,但是要密切注意相关的风险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避免重大损失。内部控制也应该注意岗位之间的制衡因素,减少理赔案件的不实虚增金额。

(三)重视信息系统安全性,灵活动态管理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业务的普及和扩张,使得传统的信息流通模式以不能满足保险公司的需求,保险公司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引入高效的信息系统是必然的。然而,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具有十分突出的优点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的信息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既包括有关客户的信息,也包括保险公司自身的监管信息。保险公司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太平洋保险公司通过与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对内部的网络系统进行优化,设置了防火墙,建立起保险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屏障,有效地保证了信息的安全和防止了各种攻击。保险公司所处的环境在不断地变化,财务风险的特性也在发生新的改变。保险公司应该密切地关注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对于很多新的挑战和机遇能够迅速地反应并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对于很多突发的情况能够灵活地及时处理。这要求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机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既要通过制度上的一定授权给予一定的空间,又要防止权力过度和权责不清的状况出现。每一个保险公司都处在和其他的竞争对手不完全相同的环境中,所以保险公司需要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得到一套最适合自身的管理体系,这是无法在短期内实现的。

三、结论

保险公司论文范文第8篇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含义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ComplianceandtheComplianceFunctioninBank》)。该文件对“合规风险”进行了直接概括性的描述,对于“合规管理”主要通过管理依据、管理层的合规认知、合规文化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间接程序性的描述。2007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合规指引》,明确了保险公司“合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的定义:“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化的、主动的管理模式,与传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有很大不同。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合规工作表述为“合规管理”,而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则可将其表述为“合规风险管理”。现在国际上普遍将“能否合规”作为一种风险来管理,要求现代金融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合规本身并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人们普遍将其视为一项独立的风险管理活动和一种健全企业内控体系的重要手段。

(二)合规风险管理组织2006年1月5日,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首次提出:保险公司董事会除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外,还应对“合规”“内控”和“风险”负最终责任;保险公司应设合规负责人职位,并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该《指导意见》的,为中国保险企业构建全新的合规管理体系、组建合规部门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中国保险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国内保险公司也已建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2004年平安保险集团率先成立了“法律与合规部”,2006年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将“法律部”改造为“法律与合规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单独的“内控合规部”,像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也都成立了“合规部”,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也有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有“合规部”。

二、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现状

(一)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设立情况从各公司的数据来看,合规管理工作及在公司内部设立合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得到全省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重视,省分公司按要求及时设立了相应的合规部门和岗位。此外,在合规管理方面有些公司已经在尝试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已经获得一定的成效,例如在分公司以下的分支机构设立合规管理岗位,配置合规管理工作人员等。

(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虽然近年来在内部合规建设方面甘肃省保险公司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来看,甘肃省还需进一步加强保险合规工作,从下面的事实就可以看出来。表1是2008-2013年甘肃省保险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统计,可以看出近6年处罚方向和力度都在转变,从警告偏向罚款,不过整体处罚力度不大。而2009年甘肃保监局制定了《甘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了,合规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规风险要求及时防范和化解,因此2010年各保险公司的处罚机构家次由2009年的11家减至7家,可见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状况与保监会的政策导向密切相关。表2是甘肃省保险公司主要违规行为统计。可分析得出近6年各年违规总数基本稳定,波动不大,主要违规行为为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虚列费用、委托不具有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业务、编制虚假资料、违规支付手续费等。究其原因,很可能与保险公司的商业贿赂有关。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行业的声誉,增加行贿者的经营成本,腐蚀兼业机构的工作人员,无法获得持续稳定的业务增长,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甘肃保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监管风险排查和规范权力运行专项工作。因此2010年以后违规支付手续费、账外设账等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三、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述行政处罚情况的分析,我们进一步通过对相关保险公司的调研,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虽然各保险公司都制定有各种内部合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是甘肃省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技术还不成熟,合规风险管理还不成体系,且部分合规管理职能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无法符合保监会最新《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于甘肃省保险业而言,“合规风险管理”仍是一个较新事物,在实际运作中,旧有的合规管理体制尚未被全新“合规”观念修正,且很多问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依然存在。

(一)对合规管理工作认识不够清晰对甘肃省的保险公司而言,合规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被许多企业高层认识到,而如何在整个公司体系内有效落实依法合规经营原则,他们在依法合规经营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职责,如何在言行上真正体现企业所倡导的诚信与正直的价值理念,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不清楚。同时,企业员工对于合规的含义并没能真正理解,从而无法将合规落实到工作中,例如一些规定,公司负责人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甘保监罚〔2009〕9号)、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甘保监罚〔2007〕5号、〔2007〕4号)、代替他人考试(甘保监罚〔2012〕1号)、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甘保监罚〔2010〕19号、〔2011〕5号、)、出具阴阳单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甘保监罚〔2010〕2号、〔2010〕3号、〔2010〕4号、〔2010〕16号)、编制虚假资料及报表(甘保监罚〔2010〕11号、〔2010〕12号、〔2010〕13号、〔2011〕9号、〔2011〕20号)、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甘保监罚〔2011〕6号)。这是保险公司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充分暴露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合规风险控制的缺陷。

(二)合规管理部门职能设定不够科学合理在对相关保险公司的调查中发现,有的公司对合规工作的独立垂直性认识不到位,审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职责被混淆,区分不清稽查监督岗和合规管理岗的岗位职责,存在审计部门和合规部门合署办公、相关审计工作由合规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岗内设在合规部门等现象。有的公司合规部门未按要求独立于财务部门、稽核部门及业务部门之外,财务、业务负责人分管合规工作,合规人员的合规职责与其所承担的其他职责之间存在着交叉和利益冲突,无法有效地对公司经营和业务、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测,无法保证合规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根据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情况来看,合规部门组织架构、报告路线不清晰;没有具体的合规执行标准和激励机制;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统一的归口部门,缺乏及时的制定和系统的梳理,没有具体化和系统化,制度可执行性差;一线员工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指导,不能全面准确的理解法律、法规、规则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了解合规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特点,更谈不上构建全新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和组织的具体实施。

(三)不同时期的不合规行为相对集中我们可以从甘肃保监局下达的处罚清单看出,不同时期存在相对集中的不合规行为,如2008年许多机构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业务中集中表现为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改变车辆性质承保,违规使用费率优惠系数;2010年集中表现为编制虚假材料;2012年主要表现为虚列费用;截至2013年底主要表现为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四)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技术缺乏合规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其他风险管理虽然最终目的都是防范风险累积,保障保险公司稳健运行,进而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但其直接目标却有所不同。不合规的行为一方面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例如,违规销售往往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正当合同权利,在信息披露上的违规行为往往会侵害保险行业股权投资者的权益。合规风险管理失败的最直接结果是导致保险公司遭受保险监管机构的调查乃至处罚,然而,这样的结果往往取决于违规行为是否被保险监管机构发现以及相应的处罚力度,因此保险公司往往对合规风险存在侥幸心理,且难以度量风险规模和结构,这就是缺乏风险管理技术的表现。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数据信息查询系统,保险公司大多数都没有建立起自我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的机制,既无法实现有效快捷地学习合规管理知识,也难以快速跟进更新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合规风险点,从而只能开展相对盲目和模糊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另外,保险公司没有系统的数据库和软件来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培训,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合规文化氛围的培育。同时,在统计相关行政处罚数据时,信息量大,数据非标准化,查询费时费力,信息无法准确检索,造成了搜索与分析数据的困难,这都有待于利用新的信息处理手段和系统工具加以改进。

四、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措施

合规经营机制是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为本的基础和载体,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的构建根据上述出现的问题相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保证合规部门的独立性合规部门又称法律合规部、内控合规部等,是公司合规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合规经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部门负责公司合规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监督,经营风险的防范、与监管部门和内部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等。鉴于其职能和职责的特殊性,为保证合规部门有效发挥作用,合规部门必须与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分离,保持独立性,保证独立开展内控合规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廉政建设在当前保监会不断完善保险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以及不断加大对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现象督查力度的背景下,甘肃省各保险公司有必要不断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保险公司只有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从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监督考核、信访投诉等方面入手,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侵蚀保险业健康发展,从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受不法分子侵害。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基层销售人员的培训,只有培养出更多专业合规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合规部门有效履行职责。此外,合规人员还必须要具有对合规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直言不讳的勇气和对及时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合规风险的敏锐性。

(三)加强内部监管坚持全面的监督和检查,让合规制度发挥正常且显著的作用。监察部门和合规部门,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保证信息的有效传递。甘肃省各保险公司应在合规部门与监察部门间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沟通和交流可以通过会议、书面报告、面谈等方式进行。监察的监督方法具有重点的、局部的、专项的特点,通常根据群众举报、合理怀疑等筛选重点关注对象,然后通过现场核实、查证、访问等具体方法,确认或排除监察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合规部门应对监察部门的信息需求进行持续的识别和跟踪,及时通知监察部门在合规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并提请监察部门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监察部门必须让合规部门了解纪检监察最新的法律、法规、违法违纪风险点和通过监察渠道获取的信息和问题,从而协助合规部门筛选重要信息、辨别合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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