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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群众工作情况报告范文

时间:2022-04-02 03:17:09

民政局群众工作情况报告

州委组织部:

根据安排,现将我局在切实改进和深化群众工作方面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

近年来,全州民政系统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的发展思路,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积极贡献。同时,结合我州实际,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各单项社会救助制度,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覆盖全社会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先后制发了《关于全面启动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州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州敬老院管理实施办法》、《州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等,从制度上改变了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观性、随意性和临时性,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各项民政救助成效十分显著。目前,全州城乡低保保障21.7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82.11元、81.56元;五保供养10103人,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起调增至每人每月260元;城乡医疗救助15.7万余人次,最高救助金额可达7万元;598名孤儿健康成。

截至目前,全州纳入城市低保26237户、53346人,发放城市低保金5830.25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182.11元;全州纳入农村低保76408户、163645人,发放农村低保金8069.24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81.56元。同时,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的标准,在春节期间向229975名低保、五保对象累计发放春节期间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慰问金5245.65万元,其中向801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春节慰问金8.01万元。实施城市医疗救助27391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660.73万元,城镇困难群众门诊救助人均标准达1446元,城镇困难群众住院救助人均标准达3299元;实施农村医疗救助130184人次,累计救助支出2432.69万元,农村困难群众门诊救助人均标准达943元,农村困难群众住院人次均标准达2074元。全州纳入五保供养10103人,其中分散供养6211人,集中供养3892人,供养标准从1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

二、着力帮扶困难群众

一是妥善安排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开展困难群众排查,积极发放2013年1、2月城乡低保资金到困难群众手中;及时组织发放春节慰问金,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慰问金3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发放慰问金200元的标准,向全州53346名城市低保对象、163645名农村低保对象和10103名农村五保对象发放春节慰问金5176万元;积极开展困难群众帮扶活动,对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向260户贫困对象发放慰问金20.8万元及过冬物资若干。

二是进一步加强孤儿养育工作。大力加强孤儿养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全州现有孤儿598人(其中,机构供养孤儿125人,社会散居孤儿473人),从今年1月起,提高机构供养孤儿养育费每人每月至1130元,提高散居孤儿养育费至每人每月678元。积极开展“重生行动”等爱心慈善活动,对14名贫困家庭儿童免费实施疝气手术。

三是切实做好困难群体救助管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完善了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发现、劝导、护送、救治和救助管理等工作机制,依法明确和细化了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街头救助流程,不断提高街头救助的主动性,全年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000余人次,实现了街头救助经常会、制度化,切实维护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今年,我州还新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一所,新增床位80张。

三、大力加强困难僧尼救助力度

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及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僧尼分别纳入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实施救助。并按照自愿原则,对五保僧尼实施集中供养。对因病致困僧尼大力实施医疗救助,帮助减轻困难僧尼医疗负担。

截至目前,全州3456名僧尼参加农村低保保障,发放保障资金331.77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80元。全州1290名僧尼纳入五保供养,供养标准150元/月。发放供养资金232.2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低保救助水平。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措施,基本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对帮扶对象实施分类施保,重点救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及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僧尼分别纳入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实施救助,增加救助资金投入,加大救助力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二是进一步增强城乡医疗救助能力。严格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帮扶对象实施医疗救助,资助帮扶对象“参保”,“参合”,实施门诊及住院医疗救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由州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明确重特大疾病救助种类,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三是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能力。一是把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并按月足额发放五保供养金。二是科学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根据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三是加强敬老院管理,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和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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