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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会管理创新情况汇报范文

时间:2022-04-11 03:54:58

司法局社会管理创新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局借县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东风,乘势而上,奋发有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我局推出了以下五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创新法律服务工作。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的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促进我县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规范建设标准的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实现强化法律援助便民窗口的功能区分、设置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提供免费的饮用水、在接待大厅醒目位置公示志愿者律师信息、“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杯温水”的“三个一”服务等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法律援助需求。

我局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新办法、新途径,力争做到“应援尽援”,使法律服务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手段,法律服务工作者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主力军。一是与县法院联合,设立法律援助法院联络点。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法律援助窗口,为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及时有效的对接,帮助经济困难群众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搭建平台,使法律援助能够从“等上门”变为“送上门”。二是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坚持调解先行的原则,做到能调不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受理的一般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如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案件,在指派时告知承办人,在征得受援人同意的前提下,要先行调解,或争取和解。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结案。这样既减轻受援人诉累,又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三是实行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做好受援人回访工作。通过监督卡反映的信息,了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业务水平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和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今年截至7月31日,我局法援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6件(其中民事136件、刑事18件、行政2件),接受法律咨询数:289件,受援人数:197人,挽回经济损失:243.82万元。

二、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接回机制,创新衔接管控措施。

扎实推进刑释解教人员无缝对接,对一般帮教对象在刑满释放时,组织落实亲属和所属村(社区)的综治专干及时到监所将其接回;对“三无”等重点帮教对象在刑满释放时,组织亲属、村(社区)和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到监所将其及时接回,立即落实帮扶措施,强化衔接管控,实行必接必控,实现“出门有人接”、出监(所)无缝对接。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接回机制,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又一项管理创新工作。

为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接回管理创新机制,根据接送路途远近按三类标准核定差旅经费(分别是省外、省内、市内接回每人按1000元、500元、300元计算),目前我县每年约有460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县政府已批准将该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我局现已开始贯彻实施。

三、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创新安置帮教载体。

安置工作是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只有先“安其身”,才能“稳其心”,最终达到“促其变”的目的。通过创新安置帮教载体,建立“出来有人接、接回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助、政策有保障”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格局。确保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有业可就、有事可做,避免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我局已建成苔菉制冰基地、筱埕定海养殖基地和百洋食品加工基地3家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拟安置15名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基地(企业)与安置对象订立两年以上用工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医保、失业保险,政府给予该基地(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政策性补贴。在县领导的支持下,现已将该项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安置帮教工作深入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创新调解工作体系。

建立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职化、专业化转变,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主要方向。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认识是解决鸡毛蒜皮的小事,导致人民调解缺乏社会公信力。如果把人民调解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会大幅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当民众遇到矛盾纠纷时,会更多地自然想到选择人民调解处理争端。

推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衔接的工作机制,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多一种选择途径。根据要求,专职调解员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先配备2名,1万人以下的乡镇先配备1名。工资每人每月1300元,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的,其工资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和乡镇各负担一半;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的,工资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由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或离任的村居老同志中公开招聘。

五、建立人民调解中心机构,创新“大调解”平台。

我县人民调解中心作为“大调解”衔接的平台,承担着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职能。建立人民调解中心,可以作为基层综治工作体系的创新探索和有益实践,为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良性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作为人民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作用已初见成效。我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自2010年9月成立至今,共受理9起医患纠纷,成功调解8起。例如,2011年7月2日下午4点,产妇谢晓霞在县医院分娩两个小时后发生“羊水栓塞“不幸死亡,引发死者家属亲友大闹县医院并停尸于产房的突发事件。当天下午局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临时处置小组,并连夜邀请市医调中心医学专家和市法援中心律师到我局协助工作,临时处置小组人员通宵达旦对患者病历资料和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经过连续32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在4日凌晨3点多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极有可能升级、恶化的矛盾纠纷,在县领导的重视和市局各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下成功地化解了,为我县的平安和谐与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市委周宏副书记在今年8月上旬综治、信访及维稳专题工作会议上的指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的新机制和新途径,应将其升级并引入人民调解中心的大调解平台。根据这一讲话精神,我局应积极响应,强化和延伸人民调解,对现有的人民调解制度进行完善。我局拟将现有医患纠纷的人力、物力进行整合升级,与交通事故等16个行业性调解共同纳入人民调解的大调解体系,依托医患调解中心已取得的成效带动人民调解中心发展。同时,将医患中心现有的3名人员与人民调解中心3名人员进行整合,建议暂缓成立“县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机构”,筹备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中心机构”,统筹管理,便于调解各种矛盾纠纷,逐步形成调解的“大平台”格局,这是目前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样的“大平台”建成后将有4名调解员、2名工作人员,建议将其机构设置为副科级机构编制,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下,我局整合200平方米办公场所,作为人民调解中心的接待大厅,目前正抓紧将收回的出租商铺和旧车库进行装修,力争九月中旬投入使用。

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为民办实事五项工作均走在全市前列,得到上级的充分好评。目前,我局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仍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社区矫正科亟需成立。截至7月底,我县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62人,已解矫209人,现在册453人。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我省县(区)纷纷成立了社区矫正科,省里也专门下达我县一名专职政法编制。将基层科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能划出,单独设立社区矫正科,是司法行政体制机制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内容之一。整合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工作力量,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是夯实社区矫正组织基础的实质性举措。因此,成立社矫科对于开展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分必要并且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繁重。2009年省厅下达我县琯头和敖江作为省级示范所,敖江所已于去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琯头所目前尚未建成。2010年我县共安排潘渡、江南、黄岐、筱埕、苔菉、东岱、晓澳七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目前潘渡、东岱、江南三个司法所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苔菉所已竣工即将投入使用;黄岐所内装修现已基本完成;筱埕所正在进行外墙装修;晓澳所正进行基础建设。2011年我县共安排10个司法所建设任务,分别是长龙、官坂、浦口、小沧、马鼻、蓼沿、丹阳、东湖、透堡和安凯司法所。目前长龙、官坂两个司法所已竣工即将投入使用;浦口、小沧司法所已动工建设;马鼻司法所已完成工程招投标即将进场施工;蓼沿、丹阳、东湖司法所即将动工;透堡司法所正在进行项目的预算、审计,即将开工建设;安凯司法所已完成图纸设计,目前正进行招投标工作。

目前,市里将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治安责任书目标量化管理考核项目,应引起高度重视,已有多个乡镇领导表示将司法所建设列入议事日程。鉴于我县目前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与各县(市)、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请求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专项督查,督促有关乡镇党委政府紧抓推进项目落实。

第三,基层司法所缺编严重。由于司法所担负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九项职能,责任重大,尤其是社区矫正管理的对象是监外服刑人员(现在册服刑人员453人),如果管理不到位,社区矫正人员可能面临脱管、漏管等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定稳定。我局基层司法所政法编制核定人数为46人,今年6月份,3名司法助理员被提拔担任乡镇副科级干部,现有34名在岗司法助理员。同时,3名老同志将陆续退休,届时将缺编15人。目前我县司法助理员配备率仅为74%(配备率低于70%将被通报),在各县(市)、区中仅排第6位。为了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现要求在明年公务员招考或军转干部中补充10名司法助理员。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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