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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执法风险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时间:2022-10-24 03:59:25

国税执法风险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县国税稽查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为重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坚持依法稽查,强化科学管理,夯实基层执法,发挥了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为全县国税事业全面持续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毋庸讳言,也在现实中存在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削弱和损害了国税机关的形象。本文在对全县税务稽查执法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试图对全省国税系统基层税收执法风险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而提出改进稽查工作、防范基层执法风险的对策和设想。

一、产生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

作为县国税局主要负责人,本系统工作多年的一名税务干部,在工作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为什么国税干部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而形成执法风险的事实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难归纳的是:思想上出了问题,业务素质上出了弱点,工作环节上出了纰漏,工作作风上出了岔子,税收执法环境上出了隐患。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从目前来看,税务稽查风险主要存在下面几个方面:一是税收征管环节执法风险。1、存在漏登漏管风险。由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主要是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但是由于税法意识淡薄,存在部分纳税人不主动办理纳税登记,出现漏登漏管现象,造成执法风险隐患。2、存在登记内容失实、虚假登记风险。如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审核把关不严或未进行实地调查,使得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了相关资格认定,享受了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造成税务登记内容失实的风险。更有些人通过采取虚假申报的手段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来获得某种经济利益,比如,在政府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时,会按照营业用房和居住用房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拆迁补偿,这就驱使某些人采取虚假申报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证件,而实际上其并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证件仅作为其获得经济补偿的一个证明材料,如果税务人员在受理申报后,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或实地调查敷衍了事、工作不到位,致使虚假申报的内容未被及时发现,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或税款征收造成影响,就为税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执法风险。3、变更登记环节风险。如果纳税人未及时申报进行变更登记或虚假申报变更登记,而税务人员又未能及时调查落实变更的实际情况,就会造成以后的申报征收数据不准确,形成税收执法风险。4、注销登记环节风险。同样存在由于税务人员核查不准而造成执法风险,比如有的纳税人由于经营不善,也不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而一走了之,税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造成税款流失。还有纳税人通过注销登记,逃避税务机关的管理,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给税务人员带来执法不到位风险。税款征收是整个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税务管理是税款征收的准备阶段,税务稽查是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税款征收环节涉及税款所属日期、税目、税率、税款征收机关等多个执法风险点,其中的一个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税收执法风险。二是稽查执法中业务不熟练造成的风险。稽查人员的自身业务水平有限,影响了税务稽查判断和评价的准确性,或稽查机关依据作出稽查意见的证据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三是稽查执法中职业道德风险。稽查人员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思想上放松警惕,经受不住利益诱惑,最终导致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四是稽查事后风险。实施税务检查后,因缺乏监督和管理,纳税人对检查结果不作正确的账务调整,再次偷税。如某企业由于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补缴税款、罚款,但并未作账务调整,偷逃当年度所得税。五是程序环节越位缺位风险。催报催缴、税收保全、税务稽查、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等征管程序不到位、不合法。总之,税务干部非主观故意的涉税行为有可能造成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就有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这种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就应依照规定追究税务干部的法律责任。

二、产生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成因

我们县的历史文化悠久,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因此,探讨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成因,离不开税务管理人员、税务机关以及他们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我想,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分析问题,主要分为思想上、业务素质上、工作环节上、工作作风上和税收执法环境上的风险。思想上讲,受意识薄弱与利益驱动,部分税务人员主观上法制观念淡薄,在具体工作中不作为为或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与少数纳税人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造成执法风险;业务素质上讲,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不过硬。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对业务不熟练,对程序不知晓,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税源管理的要求,因而造成执法质量不高。1、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2、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工作环节上讲,1、税务机关所能提供的税源监控手段跟不上形势的需求。从目前我县基层税务机关现有的监控手段来看,更多着眼于纳税人申报以后的事后监控,而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导致日常征管中的风险环节不能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的针对性不强。2、对税源管理的绩效缺乏公允的评价体系。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造成岗责不清职责不明,对税源管理工作的成果也就无法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侥幸心理导致风险。3、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工作作风上讲,对税收执法行为未能开展起有效的监督。近年来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变化,但监督意识、监督机制却滞后于征管工作,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仍然存在,一定程度地影响了税务稽查部门工作质量。税收执法环境上讲,目前的征管实际中,存在着大量税收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部分纳税人一方面通过违法手段达到不交或少交税款的目的,同时为了保护其非法利益,还采取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税务执法人员;另一方面行政干预税收执法的情况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由于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成体制的原

因,部分基层政府为了加强地方财力,往往为发展经济而违反法律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将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

同时,税源监管不力,存在税款流失现象。一是随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行,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但是,税收管理员下户实地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而且纳税户如果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造成了漏管户大量存在,从而形成税款流失,给税收执法留下了风险隐患。二是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税务部门与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银行、质监、土管、城建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分离的管理体制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现象,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而形成税源监管能力低下造成税款流失。三是征管力量分布不科学。据统计,我县税源管理人员力量的分布上可以看出,大约%的税务人员管理着%的税收收入,而以大约%的人员管理着%的税收收入,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同时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素质及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这也是造成漏征漏管的主要因素。

三、防范基层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所谓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就是指税务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工作过程中,因为稽查人员的过失、过错或失误,故意或过失造成稽查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司法追究。那么,要在基层税收执法工作中回避好防范执法风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需要在制度上、培训上、管理上、监督上和宣传上等方面进一步进行完善好提升。

1、强化风险宣教,夯实风险管理根基

国家税务总局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并在总则中指出该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指导企业控制纳税风险管理方面的又一举措。在2014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又提出了新的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其中就明确“要确立信息管税思路,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并指出“以科学的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税收风险管理,可以进一步落实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因此,我们应强化依法治税的宣传教育,在税务人员包括稽查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同时要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对典型涉税违法案件进行及时曝光,扩大国税影响面,提高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完善办税公开的规程和承诺,和谐征纳关系。通过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依法纳税、个个防范风险”的环境氛围。

并在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将风险管理已经纳入我县国税税收征管计划,建立严密的风险管理机制,深入研究认识税收执法风险发生的规律,准确认识风险、正确看待风险、力求更精确更全面的防范风险。

2、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建立风险管理预警系统

一是汲取原有税收专管员“管户制”的优点,实行税务管理段管片管方式,与现行“管事制”相结合,切实加强税源控管,解决现行征管模式“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二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更为科学详尽的“征、管、查”内部协调配合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既要做到相互之间信息互通、协调配合,也要减少职责交叉,征收部门将税款征收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传递给管理和稽查部门,管理和稽查部门也要将实地调查或检查发现的最新资料信息及时与征收部门共享。可以有效克服传统税务管理制度的弊端,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我们应当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分解监督税收执法权。我们应当抓住时机,大力推行这项制度。

同时,大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经验,将税收执法风险纳入日常执法管理工作中,在科学评定税收风险的前提下,对税收执法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系统的梳理出税收执法风险的要素、风险环节、风险区域、风险时期和风险来源,找出风险监控点,建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预警系统。一个好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系统应该能够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管理。应当包括如下几个子系统:税收执法风险识别系统、税收执法风险预警系统、税收执法风险决策系统、税收执法风险规避系统、税收执法风险监控系统。

3、加强培训税务业务,实行精细税务管理

税务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技能要求高,我们税务部门要把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通过采取以训代学、以考促学、外出参观和集中短训等形式,鼓励干部钻研业务,学习税务工作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国家各项政策,提高工作水平,有效提高税务干部执法水平。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使我们的税务执法人员能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清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努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作为不当或者不作为行为的发生。

应当探索新形势下的科技管理方法,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目前,我县国税系统已经开始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源,应当进一步将其应用到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用高科技手段的先进特性堵塞税收漏洞。如推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利用计算机核定税款,税银联网、税企联网等。依靠科技,推进管理。同时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局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干部调配考核、监督管理体系,重点推行税务人员能级制,增强干部队伍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4、强化内部监督,构筑风险防线。

积极推行岗位目标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在税务执法过程中违法实施税务行政行为,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税谋私坚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惩害群之马,对发现执法人员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以儆效尤。同时,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做到警钟长鸣,对税收执法人员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全面提升税收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与执法水平。

总而言之,从严肃维护国家人民利益出发,必须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围绕建立平安国税、和谐国税、阳光国税、效能国税而展开,县乡两级税务机关都要把防范执法风险、构建平安国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基层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国税人员的执法安全性,为创造我县经济发展和谐环境保驾护航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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