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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涉访调研报告范文

时间:2022-09-21 11:53:54

违法涉访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深入了解我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探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办法,更好地推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9月15日至17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县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常委会法制工委、办公室、信访室和县信访局负责人参加组成调研组,深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和独店、什字、朝那三个镇,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剖析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对2011年以来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政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注重办理实效入手,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2011年,建立了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工作小组,不断健全完善工作程序,狠抓突出问题排查调处,先后处理了一些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制定了《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办法》,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亲自接待。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疑难问题,由县上领导亲自负责协调,组织相关乡镇、部门参加,直接面对群众,及时化解处理。如2011年,百里乡一名群众信访到全国人大,反映生效判决长达5年未能执行,县委分管领导亲自协调督办,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密切配合支持县法院的工作,使这起多次重复上访多年的积案得到有效解决。2011年以来,县委政法委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0件,办结49件,办结率81.7%。

2、人大常委会加强督办解决信访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制度》,成立了信访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了制度、机构和队伍建设。常委会法制工委、办公室、信访室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了解信访工作动态。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常委会领导亲自审阅批示,明确办理要求和时限。对信访反映的久拖不结的执行案件和涉法疑难案件,主任会议认真研究,对具备解决条件的案件,列为常委会督办案件认真督办。近年来,针对群众信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常委会及时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情况、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安派出所工作等进行视察、调研,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对一些积案和被执行人恶意阻挠执行工作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常委会领导积极协调,支持法院排除干扰,依法办案,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2011年以来,人大信访室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2件,重点立案督办11件,办结11件,办结率100%。历年多次上访的邓拴录、刘向明、杜福奎等反映的信访问题,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社会反响良好。

3、司法机关认真办理信访案件。近年来,司法机关按照全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及时受理群众信访,认真办理有关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县法院积极争取,筹措涉法涉诉救助基金10多万元,解决了一部分当事人经济十分紧困、无法执行的信访案件。2011年至今,县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1035人次,处理来信76件,多数都给予了当面答复或立案办理。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53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县公安局共接待来信来访26起,办结22起,办结率84.6%。县人大信访室转交司法机关办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6件,办结18件,办结率50%。其中,转县法院29件,办结11件,办结率37.9%;转县检察院2件,办结2件,办结率100%;转县公安局5件,办结5件,办结率100%。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受理的信访案件,绝大多数都及时结案。朝那、什字、独店三个基层法庭,注重案件调解处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比较高,从源头上预防了信访事项的发生。

4、各级配合畅通信访渠道。县信访联席会议较好地发挥了在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中的牵头抓总作用,积极组织协调乡镇、部门协同办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上级转办和本部门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大部分信访问题都在基层得到了有效化解。县信访局对涉法信访群众热情接待,在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的同时,及时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政法机关反映。对一些需要联合办理的信访问题,及时和县人大信访室联系,多方协调解决。如西屯乡农民马来艮上访反映其左臂在原穆村砖厂务工期间被机器扭断截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款因企业破产无法兑付的问题,县信访局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全家办理了农村低保,落实了每年1200元的生活补助费,并将其列为农村五保户供养,妥善地解决了反映的问题。

二、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调研组认为,目前,解决我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工作上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薄弱环节:

1、执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认识上有偏差。有的执法机关不能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正确认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研究解决问题不及时,不认真,致使一些信访案件久拖不决,造成了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有的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信访问题存在畏难情绪和逆反心理,不采取正确有效的得力措施解决问题,而是采取蒙蔽搪塞的态度消极应对,推事出门,导致信访人屡次上访;有的执法人员对来访群众态度生冷,语气生硬,引发了信访人的对立情绪,使一些小问题变成了难以解决的大问题。

2、一些职能部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上,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较好发挥。有的执法人员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责任性不强,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不高,个别人员甚至办“人情案”,引发了一些信访问题。2011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委政法委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要涉及县法院立案和执行工作,尤其执行方面的信访占到了转办案件的62%。县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对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案件,在主动搜集线索,运用法定手段开展法律监督不够。公安机关对个别案件立案、侦破不及时,有的干警办案行为不规范,引发当事人上访。有的基层派出所对苗头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掌握不及时,防控应对措施不到位,对农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有的乡镇司法所、综治办职责履行不到位,业务工作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在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主动“下访”方面职责缺失,排查和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导致越级访的问题时有发生。

3、信访工作机构不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效率不高。政法机关信访工作力量普遍不足,在靠实责任、规范办理、及时答复等方面程度不同的都存在一些问题。县法院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信访问题底子不清,信访案件办结率比较低。司法救助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目前,县法院可用于开展司法救助的资金不足10万元,相当一部分人身伤害案件、交通肇事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使得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造成长期上访,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4、对部分非正常上访和缠诉缠访问题缺乏有效的处理措施。对个别人员无理缠诉闹访等非正常上访的案件,有关机关在处置中往往过于慎重,失之过宽,缺乏依法果断处理措施,甚至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缠诉、缠访和越级上访人员缺乏有效的处理办法,重信重访所占比例较大,影响正常的信访秩序。

三、对今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建议

1、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此,相关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要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建立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责任制,确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办案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的机制。要注重发挥县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在处理疑难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健全政法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靠实工作责任,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全力抓好。要以开展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为抓手,紧紧扭住信访案件背后的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狠抓倒查问责,推行责任追究。

2、要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各级政法机关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狠抓队伍建设,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和追求公正、效率的理念,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全程监管,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县法院要切实加强案件审判的内部监督,努力确保公正裁决,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对申诉类案件和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要敢于揭短亮丑,坚持有错必纠。县检察院要充分行使好法律监督职权,加大对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和法院案件审判监督力度,对群众申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认真查处,依法办理。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在接到群众投诉后,要及时出警处警,搜集固定证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3、要提高纠纷调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加强依法信访宣传,规范信访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判决和裁定,促进息诉罢访。县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主动调处各类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综治办、各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直接接触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各基层法庭在案件处理方式上要继续加大调解力度,调解优先,当调则调,促使当事人和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

4、要下功夫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结率,确保案结事了。各执法单位对各有关机关、县信访联席会议转办、交办和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要有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对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采取“一案一策”的办法,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切实加以解决。县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从严考核奖罚,创新执行方式,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到位,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不断完善涉法涉诉救助金制度,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破案条件和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对依法中止或终结的案件,要尽力做好权利人的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减少不必要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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