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办事处通知范文

办事处通知范文

办事处通知

办事处通知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力促区政府系统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需注意的事项

1、对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要从严控制,对确需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一定要按程序报批,经区长、副区长或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方可召开,所有会议均需报知政府办公室。

2、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凡属综合性的全区大会由政府办负责安排;属于各业务部门的专题性会议,由各相关部门自行组织安排,政府办负责协调把关。

3、会议所需文字材料,由各部门准备初稿,报政府办公室秘书股;由秘书股报送办公室主任签办,依据主任意见由相关科室把关。

4、会场布置及会议签到、服务等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5、各部门专题性会议,由各部门自行通知;综合性会议由部门代拟会议通知后,以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出或通过电话通知。

6、大型会议经费按规定程序报批,根据会议级别由区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区长审批。

7、确需邀请区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由有关部门按程序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单位不得直接邀请区政府领导。

呈请区政府的公文流转需注意的事项

8、所有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均由各部门办公室把关后行文,并由部门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内设机构(村、社区、企业等)不得越级对上行文或请示工作。所有公文均报送政府办秘书股,由秘书股负责公文的登记、流转工作,不得越过秘书股将公文直接报送相关领导或股室。

9、主送区政府的公文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请示一般不超过1000字,其它公文一般不超过2000字;一式3份;送达日期距成文日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由政府办秘书股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一律退回报送单位并说明理由。

10、严禁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主送区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不得同时主送其它区级机关或领导个人,需同时抄送其它机关的,要用抄送形式。“请示”要一事一文,“请示”与“报告”必须严格分开,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11、部门拟制的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由秘书股呈主任签办,经有关股室把关后,上发文签呈送区政府或办公室领导审签。

12、部门印发或部门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区政府法制办把关、备案,否则不予签发。

13、部门报送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经领导签发后,由呈报部门自行印发,要严格校对,确保准确无误。

各级领导干部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4、各政府部门接到的市级以上领导来关考察调研、督导工作等活动,均需上报区政府办公室,需要政府领导陪同的,由政府办统一安排。各部门不得直接邀请政府领导。

办事处通知范文第2篇

低保工作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临西县农村低保听证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份起,在全市统一实行城乡低保听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推行低保听证制度的意义

实行城乡低保听证制度是准确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重要措施,是对城乡低保审批程序的探索完善,也是做好新时期城乡低保工作必然要求。各乡镇办、有关单位要将推行城乡低保听证制度作为落实惠民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低保听证制度,杜绝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标,维护好群众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公正。

低保听证的内容及程序

(一)听证对象

1.新申请低保对象待遇的家庭。

2.有举报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在保户。

3.年审时的全部在保户。

(二)听证会的组织实施

听证方案由听证对象所在村(居)委会、低保单位制定,经所在乡镇办和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听证会由听证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低保单位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由长期居住地的村(居)委会、乡镇办管理听证。听证结果作为村(居)委会、低保单位上报低保人选的主要依据。

(三)听证人员

听证小组成员一般在15人以上,原则上为单数,并不定期轮换。具体人数由村(居)委会、低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居)听证会代表由村“两委”成员代表(社区居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含低保对象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较高威望的知名人士等有关人员组成;低保单位听证会代表由低保单位主要负责人、低保专干、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含低保对象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如果听证会组成人员与申请人有亲属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则该听证人员予以回避。

(四)监督人员

主管民政工作的乡镇办副职、民政所长、会计、低保单位主管副职、低保工作主要负责人、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听证过程,并在听证结果上签字。

(五)村(居)民、低保单位职工均可到会参加旁听

(六)听证时间确定

村(居)委会、低保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在听证会举行的5日前,应将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举行听证的事由通知各有关人员,并告知全体村(居)民、低保单位职工。

(七)听证程序

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召开,向全体参会人员宣布本次听证会代表构成情况,告知听证对象权利和义务。

2.宣布本次听证会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宣读低保相关政策及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基本条件。

3.申请人向听证会陈述申请理由。

4.调查员向听证会代表通报申请人的入户调查情况。

5.听证会代表及旁听人员向申请人提问。

6.申请人暂时退场回避,听证会成员逐一进行讨论,进行无记名投票。

7.申请人返回会场,当场进行唱票、计票,由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成员赞成视为通过。

8.如申请人对听证结果不满意,可向所在乡镇办民政所或低保单位提出申请二次听证,乡镇办民政所或低保单位接收到二次听证请求后,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再调查、再取证,并安排二次听证时间。

(八)听证结果确定

乡镇办民政所、低保单位要将听证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市城乡低保家庭信息对比机制,交由市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信局进行信息比对,信息比对无异议人员可进行村(居)、乡(低保单位)、市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进入审批程序。

(九)其他

1.听证会要制作详细笔录,并经听证代表、民政所长、低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村(居)委会、低保单位签字盖章报民政局备案。

2.为维护申请人的隐私与尊严,听证成员要避免询问与听证内容无关的问题。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低保听证的组织工作

各乡镇办、低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好低保听证制度工作纳入乡镇办党委、政府、低保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以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低保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副职为组员的城乡低保听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组织来推动这项工作。市政府与各乡镇办、低保单位要签订《市全面推行低保听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办行政一把手(低保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乡长(主任)(低保单位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明确由低保单位主管副职、乡镇办民政所长、会计和乡镇办包村干部具体抓好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低保听证工作顺利开展

由市民政局对各乡镇办分管副职和民政所长、低保单位主管副职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然后以各乡镇办、低保单位为单位,再对各村干部、居委会主任、低保下属单位专干进行培训,全面宣传普及低保的有关政策,学习掌握低保听证会的操作步骤和规程。严格按照低保听证程序开展工作,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在低保听证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及时与市民政局沟通。

办事处通知范文第3篇

一、建立定点联系制度

市安监局4名班子成员与10个镇(办事处)实行定点联系,摸清镇(办事处)安全监管状况、问题以及需求,及时提供政策指导和业务帮助,定期沟通、检查、督办。

二、定点联系的工作内容

(一)落实领导责任。督促和指导镇(办事处)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文件,明确镇(办事处)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规范办事机构。督促和指导镇(办事处)安办建设,做到“十有”,即至少有2名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至少1名专职,不含分管领导),原则上不担任其他职位,不安排安全生产之外的其他日常工作;有工作职责;有工作制度;有不少于1间的单独挂牌办公室;有办公桌、电脑、照相机、文件柜、印章等工作设备设施;有工作经费;有工作台账;有“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有村(社区)安全生产信息员网络;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健全工作制度。督促和指导镇(办事处)建立包括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及安全生产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等9项基本制度,并指导落实和监督执行。

(四)完成规定动作。督促和指导镇(办事处)严格按照年初制定、市局备案、正式印发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并建立相应台账。督促和指导镇(办事处)安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各类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有效提醒分管其他工作的镇(办事处)领导至少每月在负责行业领域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收集相关检查资料,建立相应台账。

(五)加强资料管理。督促和指导镇(办事处)安办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规范建立包括综合监管、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职业卫生监管、危险物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年度工作成效等12类台账,并分类保管。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对接,争取支持。各位班子成员要积极主动与镇(办事处)领导取得联系,通过汇报交流定点联系等方式,取得工作上的理解和支持,掌握工作主动权,解决镇(办事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问题。

办事处通知范文第4篇

为了切实贯彻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上海市“11.15”等火灾事故教训,现根据福鼎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危化企业消防安全“百日排查”和“五大活动”工作的通知》号文件要求,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决定在全街道危化企业开展全市消防安全“百日排查”和“五大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在今年开展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危化企业消防防火安全“百日排查”和“五大活动”工作,主要以“查盲区、找漏洞、除隐患”方针为指导,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治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消防突出问题,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火灾事故。

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街直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此次消防防火安全“百日排查”和“五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具体实施。

工作要求

1、街道安委办负责全街道工业企业危化专项整治的督促和指导工作。

2、经济服务中心,负责街道工业园区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危化品使用和存储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各村(社区)负责辖区企业危化品使用、存储单位的隐患排查和隐患数据报告工作,并安排专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4、街直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危化品经营、使用、存储企业单位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时间安排

“百日排查”2011年1月15日至2011年5月1日

工作目标

办事处通知范文第5篇

为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财政、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财政、财务管理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对街道办事处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合理编制收支计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

2、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支情况。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控制监督财务活动。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收支管理

1、办事处内所有收支必须统一纳入财办核算,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入帐,各办(线)严禁私设小金库。

2、发票报销:所报支的发票应当是财税统一发票且各要素必须齐全(发生日期、收款单位印章、付款单位名称、款项内容等),发票上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财务审核人,经街道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3、基建工程:街道基建工程应按规定实行招投标,个别项目实行邀请招投标的必须经班子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工程款支付应附工程进度单及相关合同。

4、物资采购:机关的大额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及各办(线)专项活动的物资采购,由各办线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由党政办统一组织采购。属于专控商品的,必须办理控购手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5、“三公经费”:为严格规范“三公经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各办(线)临时组织的公务用车统一由党政办负责管理。招待费必须严格控制,做到零增长。

三、票据使用及管理

1、街道机关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票据,不能以自购票据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资金。

2、非机关财务人员不得领开收款票据,个别办(线)确需代开票据的向街道财务申请,由街道财务人员开具,有关办(线)的经办人负责收款并及时结帐。

四、现金管理

1、坚持“钱帐分管,互相牵制”的原则,凡与现金有关的帐册,出纳员不得兼任,做到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

2、支票由出纳保管,印签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付,现金支付范围原则控制在5000元以下,涉及单位的应通过银行转账,尽量减少现金往来。

3、大额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财务规定的额度。现金收支应及时入帐,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

4、规范各项奖励金发放程序,凡各项考核应发放的各种奖励(指奖给村干部或有关人员)以村或单位结算的,其奖励金必须拨付到所奖单位,街道财务不得以个人签名支付现金。

5、严格控制领借款。因组织培训、考察及其他工作需要领款的,应经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暂领,无特殊情况回街道后或事完后一星期内结清。

五、资产及物资管理

1、对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由街道财务登记入帐。部分帐外资产由街道财务负责做好备查帐登记。

2、机关内财产由各使用办公室负责管理,干部寝室内财产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办事处的财产不得擅自出借、出租、损毁等。

3、对财产报废,应根据相关手续做好报批工作后,街道财务方可核销。党政办必须负责做好机关内的财产清查、清理工作,原则上一年核查一次。

4、做好仓库物资的管理工作。仓库内的物资进出应当建有出入库帐,物资出库必须凭相关手续,仓库管理员应及时记帐并将收支情况定期报领导及财务。

六、审批权限

1、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实行党工委领导下的办事处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

2、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及正常专项经费支出由办事处主任审批,如有特大经费支出及重大项目资金支出应由党工委或办事处集体研究决定,办事处主任负责审批。

七、其他

1、街道财政应抓好办事处本级及所属部门的财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应对下拨的财政资金进行跟踪检查。

办事处通知范文第6篇

元旦、春节将至,“两会”即将召开,为了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安定祥和的文化氛围,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确保我市双节及“两会”期间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市将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自年月日开始,年月日结束。

二、专项整治重点:以确保我市“两会”胜利召开和双节期间出版物市场的安全稳定为目标,坚决封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特别是传播政治谣言、煽动民族分裂、宣传“”邪教的出版物;坚决收缴淫秽色情出版物,特别是淫秽光盘和以青少年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及淫秽“口袋本”图书;坚决整治非法报刊,特别是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的期刊;严厉打击利用手机和互联网传播黄色、淫秽色情网站;按照“扫黄打非”第三阶段的安排,坚决打击非法盗印和销售盗版教材、教辅和工具书等出版物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期间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对图书市场和出版物销售集散地、年货市场、集市庙会等公共场所进行拉网式清理。特别是对那些贩卖违禁出版物的不法游商以及地下黑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三、具体措施:

办事处通知范文第7篇

为全面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政办﹝﹞160号)的精神,现就我州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得作出任何行政处罚决定。

(二)公平合理原则。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既要在实体上合法得当,还要在程序上合理规范,充分体现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要遵循平等对待、过罚相当等法律原则,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行政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相同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相同的行政处罚

(三)罚教结合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贯彻教育为先、先教后罚的精神,杜绝简单、粗暴和随意执法。对依法能够通过批评教育解决,或者采用当场说理、说服、告诫、建议、提示等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原则上不予处罚。

(四)符合实际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承受能力,以及不同地域、层级之间,在违法情节、处罚权限、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方面的差别,综合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以及时限要求等,考虑法定裁量因素和酌定裁量因素,科学划分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将裁量因素与阶次划分有效结合,合理细化量化处罚幅度标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裁量阶次之间,以及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幅度标准之间应当递进衔接,幅度不宜过大。

(五)情势变更原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并公布后,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同时,要根据法律制度的立、改、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情势,加强对已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评估,适时调整完善。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工作要求。

1、国家和省级行政机关已制定详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从其规定。

2、州级行政机关负责涉及本部门、本系统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条款的细化量化工作。细化量化后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阶次,在本行政区域同一系统内统一适用。各县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项目,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所属相关行政机关完成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条款,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

(二)合理确定基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包括法定依据、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三个方面,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划分行政处罚裁量阶次。

1、对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有裁量阶次和处罚幅度的,列出具体对应的处罚阶次、标准;对没有具体裁量阶次和处罚幅度的,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处罚幅度,细化量化处罚标准,但不得超过法定处罚限度。

2、对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行政处罚停止执行等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只作原则规定的,应当对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行政处罚停止执行等情形进行细化、归纳、分类,明确列出具体的对应情形。

3、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列出选择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规定有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列出具体的处罚幅度标准。

4、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列出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标准。

5、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具有羁束性的行政处罚种类,依照规定执行,不再划分行政处罚裁量阶次、标准。

行政机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要将违法行为发生率较高、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损面广、法律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规定了多个处罚种类,或者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成倍数增长等行政处罚项目作为梳理和细化量化的重点。对数额较小、违法行为发生频率较低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不予细化量化。

(三)建立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说明理由、告知申辩、听证、重大处罚集体决定等程序规定,以及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制度,从制度程序上保障行政处罚合法、公正实施。

(四)认真审核公布。行政机关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报本级政府备案,具体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备案。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抄报州级行政机关备案,并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州级行政机关报州政府备案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由州政府法制办在政府网站公布。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要求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确定具体工作部门或机构,尽快抽调具有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的得力人员,提供必需的条件和设备,抓紧做好依据梳理、项目确定,以及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工作。州级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应于年月底前完成,县级应于年月底前完成。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标准,组织贯彻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细致、不遗漏地梳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涉及的行政处罚裁量依据、项目,同时注意清理已废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涉及的行政处罚规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要注重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听取基层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执法实际,尽量列举与行政处罚阶次相对应的情形,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办事处通知范文第8篇

为进一步加大疏导点规范化管理力度,推进疏导点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市容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2012年疏导点管理成果,并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百日百事为民行”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2013年区疏导点管理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确立疏导点设置形式,提高疏导点设置标准,建立业主自治为主的管理体系,规范疏导点设置行为,实现疏导点长效管理目标,达到政府、市民、业主三满意的效果。

二、考核范围:

经市局批准设置的疏导点。

三、考核时间:

2013年1月至12月(此通知下发前按2007年检查考核标准执行)。

四、扣分标准

1、车体制作要统一规范,不统一的,每个车体扣5分;车体画面不美观或破旧(烂)的,视情况每个车体扣1--3分。

2、车体脏污的,根据脏污程度每个车体扣1--3分;车体损毁的,根据破损情况每个车体扣1--3分。

3、所有业主服装要保持统一、整洁,对不统一或较脏污的的,每人每次扣2分。

4、垃圾筒不统一的,每个扣2分;垃圾筒脏污的,每个扣1--3分;地面脏污的每处扣2--5分。

5、疏导点周围10米范围内有积存成堆垃圾的扣5分、有零散垃圾的扣3分、有飘浮物的扣2分;

6、车体移位的每个车体扣5分;车体未摆放整齐的,视情况扣3--5分;车体前、左右摆放商品、杂物的,视情况每个车体扣2—5分;车体后侧叠放整齐,不能有乱堆放和搭建现象,有乱堆放、搭建亭棚存放其它物品的,视情况每个点位扣5—10分。

7、经营时间:早点经营时间冬季不超过10点,夏季不超过9点,超时每个点位扣5分,其它点位退市后不得转移到其他地方继续经营,一经发现每个点位扣5—10分。

8、疏导点车体周边10米内有其它摊点的,每个摊点扣5分。

9、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每次扣20分,业主委员会未开展工作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每次扣10分。

10、车体没有张贴区局和办事处对业户检查评比结果的每次扣5分。

11、业主经营内容必须经区局、办事处审批同意,不得有污染(烧烤、油污、噪音),否则每个点位扣10分。

12、凡有销售伪劣商品、缺斤短两等被举报,一经核实的,每次扣10分。

13、疏导点车体数量不足4个或未启动的疏导点按照“0”分计算。

五、考核及计分方法

1、各办事处报经区局、市局同意设置的疏导点均参加考核。

2、以疏导点为考核单位,满分100分。

3、考核采取明查与暗查结合,以暗查为主的方法进行,每月考核1-2次。

4、月成绩为本月各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值,年度成绩为月成绩的平均值。

5、当月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的办事处,奖励该办事处成绩5分,考核点位在市局检查中排名后三名的,扣该办事处当月疏导点成绩5分。

6、被区局、市局取缔掉或自行退出的疏导点,扣除该办事处疏导点年终总成绩5分。

六、奖惩措施

区局设立考核奖惩专项基金。

按月度排名,对当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排名前三名的办事处执法中队进行奖励,第一名每月奖励人民币1000元,第二名每月奖励人民币500元,第三名每月奖励人民币300元;对当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的(不含90分)排名后三名的办事处执法中队进行处罚,低于90分每失一分扣款人民币100元。

七、有关要求